No.147 簡·奧斯汀論愛情與家庭|城與邦





作者|趙宇飛
簡介|芝加哥大學碩士
興趣|早期現代政治哲學
編輯|黃靜佳





前言



  簡·奧斯汀的小說中充滿了家長里短和談婚論嫁。青年男女們在交誼舞上眉眼傳情,又在漫步中互訴衷腸。輕快的氛圍,美滿的結局,再加上奧斯汀式的幽默和諷刺,這一切都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她的作品中並不包含太多深刻的道理,而只適合充作消遣的讀物。

  然而,這顯然將奧斯汀看得太低了。愛情的選擇和婚姻的幸福固然稱不上多麼宏大的主題,但對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而言,這難道不是最至關重要的大事嗎?因而不可不慎重。奧斯汀雖然不寫悲劇,但她筆下的故事卻未必全都同樣美好。有些愛情看似浪漫,卻不能成為維持家庭長久幸福的基石。有些愛情表面上看來並不那麼光彩奪目,作者卻願許以祝福。在小說情節的縫隙中,我們能找到奧斯汀對愛情與家庭問題的嚴肅思考。


愛情與婚姻是相互矛盾的嗎?






  無論在正式出版之初還是在後來兩百多年的閱讀史中,《傲慢與偏見》(Pride and Prejudice)[1]都是奧斯汀最受歡迎的作品。這部在作者37歲時才終於完成的小說其實早有底稿:當年二十剛出頭的少女奧斯汀將其命名為《第一印象》(First Impressions),並嘗試發表,但並未成功。從《第一印象》的寫作開始,到《傲慢與偏見》最終成稿,相隔十多年的歲月。在這十多年中,奧斯汀經歷過朦朧的曖昧,拒絕過愛慕者的求婚,又慘遭喪父之痛,被迫為拮據的生活而操勞,終於在兄長的慷慨幫助下,獲得了安穩的住處和相對寬裕的處境。奧斯汀一生都未曾組建過自己的家庭,但對於愛情和婚姻,這位終身未婚的冷眼旁觀者卻洞察秋毫。

  愛情與家庭之間究竟是何關係?在奧斯汀的所有小說中,這都是最受作者關注的問題。當時的浪漫派作家們將愛情和家庭對立了起來。在他們看來,真正的愛情只與相愛的雙方有關,而與任何外在的社會條件無關。這也就意味著,財產的考慮、社會地位階層的匹配以及習俗禮法的要求都被棄之不顧,並被視為愛情的絆腳石。家庭作為財產、階層和禮法的載體,當然也被歸入此一範疇中。由此,家庭成為了愛情的死敵,愛情也走向了家庭的對立面。但浪漫派所主張的與家庭對立的愛情真的能夠持久延續,並在婚姻中結出幸福的果實嗎?奧斯汀對此深表懷疑。而在她的作品中,奧斯汀則給出了她對愛情與家庭關係的理解。

  《傲慢與偏見》中有四對男女走向了婚姻,他們的境況各不相同。達西和伊麗莎白的愛情最為理想。賓利和簡或許稍遜色於前者,但依舊美滿。柯林斯先生和夏洛特之間的婚姻很難稱得上情投意合,甚至可以說兩人僅僅是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已。至於威克姆和莉迪亞夫婦,丈夫道德可疑,妻子性情放蕩,幾乎成為了所有奧斯汀小說中最不堪的一對組合。然而許多讀者容易忽視的是,除了以上四組外,奧斯汀還不厭其煩地刻畫了第五組婚姻,即班內特先生和班內特太太。在《傲慢與偏見》中,班內特夫婦組建了伊麗莎白等五位姐妹的原生家庭,因而他們既作為作者為小說安排的背景出現,對另外四組婚姻而言,他們又構成了天然的參照系。

  在全書第一卷第一章中,緊接著《傲慢與偏見》膾炙人口的開場白之後,就是班內特先生和班內特太太一長段緊湊的對話。一位有錢的單身漢即將在附近入住,當母親的便滿心想把自己五位女兒中的一位嫁給別人做太太。班內特先生卻對此不以為然,還把妻子嘲諷了一番:
我看沒那個必要。你和女兒們去就行啦,或者你讓她們自己去,這樣或許還好些,因為你的姿色並不亞於她們中的任何一個,賓利先生在宴會上倒興許最看重你吶。(1.1)
但班內特太太卻絲毫沒有察覺到丈夫話里的意味,反而得意洋洋地表示:
親愛的,你太奉承我啦。我確實有過美貌的時候,但我現在卻不敢硬充自己有什麼出眾的地方了。一個女人有了五個已經長大成人的女兒,就不該對自己的美貌再轉什麼念頭了。(1.1)
做丈夫的喜歡嘲諷妻子,並以此作為笑料。做妻子的難以理解丈夫,對丈夫的思維毫無洞察力,但稍有不順心時她「脆弱的神經」就發作了。第一卷第一章中的對話雖然充滿了喜劇色彩,並用戲謔的筆法寫成,不過可以輕易地看出,這一對夫妻在知性(intelligence)上完全失衡了。班內特太太智力平庸、孤陋寡聞且脾氣不佳,班內特先生則知性很高,因而他們之間很難形成有效對話的空間。丈夫古怪又愛挖苦,妻子鄙俗又頗為滑稽,這是幾乎所有讀者在初讀開篇這一章時留下的印象。

  但這一印象真的完全可靠嗎?當奧斯汀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慢慢將班內特一家的境況鋪展開時,就會發現未必如此。班內特太太和五位女兒始終面臨生活上的隱憂,因為在班內特先生去世之後,她們不能繼承他的財產,也不能在家中繼續居住。她們一共能獲得的遺產不過五千英鎊,如果五人平分,每年只相當於五十英鎊收入。在《理智與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中,奧斯汀就曾經詳細刻畫過埃莉諾、瑪麗安姐妹和她們的母親在類似境地下的困窘生活,不但手頭拮據,而且更難免寄人籬下。據學者的估算,當時一英鎊的價值大約相當於現在的四十多英鎊,一年五十英鎊的收入當然入不敷出。對鄉紳的女兒來說,拋頭露面出去工作太有失體面,因而五十英鎊就將成為五位小姐們的全部指望,這甚至很難維持她們正常的生活,更不用說外出社交。將這些背景串在一起,我們就能理解班內特太太的願望是多麼值得同情。對女兒們來說,嫁人除組建家庭外,更意味著獲得後半生可靠的著落。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班內特先生對於女兒的出嫁問題似乎缺乏足夠的關心。他喜歡將自己關在書房中閱讀,家庭的日常生活對他來說只會構成障礙,因而與家人在一起時,他唯一的樂趣僅在於嘲諷妻子和小女兒們的愚行。在此意義上,班內特先生是一位不那麼負責任的父親,甚至多少有些自私。

  在這樣一個失調的家庭中,我們不難理解莉迪亞的放縱和瑪麗的愚蠢。可以想見,母親在她們的成長過程中起到了太大的影響,而父親則放任了這種影響。但令人困惑的是,這樣一對如此不般配的夫妻究竟如何能夠走到一起?在伊麗莎白對原生家庭的反思中,作者向我們交代了原因:
假若伊麗莎白只看自家的情形,她絕不會認為婚姻有多麼幸福,家庭有多麼舒適。父親當年貪戀青春美貌,以及青春美貌通常賦予的表面上的善氣迎人(good humor),因而娶了一個理解力貧乏而又缺乏教養的女人,致使結婚不久,便終結了對她的一片真情。尊重(respect)、尊敬(esteem)和信任(confidence)早已蕩然無存;他對家庭幸福的期待,也已化為泡影。(2.19)

  班內特先生是典型的英國鄉紳,但他娶的太太則出生於商人家庭。經商在當時英國人的心目中算不得體面的職業,因而我們幾乎可以猜想,班內特先生的婚姻在長輩和同輩那裡大概得不到太多的祝福和贊許。一時衝動的浪漫愛情讓他著迷於班內特太太的美貌和青春,以至於他可以不管不顧社會的禮法習俗與他人的目光,做出這樣的婚姻選擇。但在奧斯汀看來,浪漫愛情如果沒有雙方之間更深層次的契合作為支持,本身並不足以構成家庭幸福的基礎。班內特先生在婚後不久就嘗到了苦果,甚至在結婚二十多年後,他的女兒們還要為有這樣的一位母親而備受他人的側目。

  唯一幸運的是,並非所有的女兒都如母親那般不堪。在五個女兒中,伊麗莎白最像父親,小女兒莉迪亞最像母親,而父母雙方也各自偏愛與自己最相似的孩子。無論在品味或性格上,伊麗莎白都繼承了父親的特質。班內特先生自稱為鑒賞人類愚蠢行為的專家,這當然表明他智力上足以超出常人,但更透露出他性格中憤世嫉俗的一面。他或許清楚各種規制和禮儀,但未必會將這些放在心上。伊麗莎白也是如此。當簡因病臥床時,她在泥濘的道路上徒步跋涉了三英里去照顧姐姐。在賓利先生的兩位姐妹看來,這幾乎很難想象是一位體面人家的小姐會做出的事:路上的污泥弄臟了伊麗莎白六英吋的裙擺,這簡直太過失禮和荒唐了。伊麗莎白並非不知道別人會在身後對自己指指點點,但她顯然對此毫不在意。除此之外,她還繼承了父親的智力,因而也繼承了父親在識人時的敏銳。在伊麗莎白看來,她的識人術是一項令她引以為傲的能力。對於賓利,她甚至比身在其中的簡更瞭解對方的熱切情意。對於柯林斯先生,她和父親心意相通,一下子就能看穿柯林斯先生的滑稽和不堪。和父親一樣,伊麗莎白的目光是那麼的銳利,又是那麼的刻薄。她時時刻刻會在內心中對他人做評判。對於她欣賞的人,自然不會吝於給出欽佩或同情;但對於她嫌惡的人,伊麗莎白從不願去迎合,在心裡則抱以鄙夷或嘲笑。

  對於父母的婚姻,伊麗莎白當然也做了自己的評判。原生家庭的狀況是她理解愛情與婚姻的起點,也是她在伴侶選擇上始終有意希望避免的負面典型。伊麗莎白不可能愛上知性低於自己的人,她也絕不會認為一個與自己並不分享相同品味或愛好的人能夠給自己帶來幸福,因為父親二十多年的婚姻生活就是最好的例子。因而,她理所當然地拒絕了柯林斯先生的求婚。她的拒絕意味著,母親和沒有出嫁的姐妹(甚至包括她自己)未來都可能面臨非常窘迫的處境。在這一點上,伊麗莎白幾乎也或多或少繼承了父親的任性和自私。至於父親對她的支持,除了出於知性上對柯林斯先生的本能厭惡感外,也同樣是出於不想讓伊麗莎白重蹈自己覆轍的願望。他清楚地知道,只有當伊麗莎白找到一個值得自己欽佩和尊重的愛人時,他們才會有真正持久的愛情,他們的家庭才會始終幸福。

  然而,在伊麗莎白這裡被嫌棄的柯林斯先生卻在盧卡斯小姐那裡獲得了青睞。從智力和品味上說,夏洛特·盧卡斯並不遜色於伊麗莎白。事實上,正是由於兩人在這些方面的相似,她們才能夠成為密友。即便如此,夏洛特的婚姻觀與伊麗莎白完全不同。在品評簡和賓利的戀情時,夏洛特就向伊麗莎白分享過她對愛情與家庭的理解:
我衷心希望簡獲得成功。即使她明天就嫁給他,我認為她也會獲得幸福,其可能性並不亞於先花上一年時間去研究他的性情。婚姻幸福純粹是個機遇問題。雙方的脾氣即便彼此非常熟悉,或者非常相似,也不會給雙方增添絲毫幸福。他們的脾氣總是越來越不對勁,後來就引起了煩惱。對你想要和他過一輩子的人,最好盡量少瞭解他的缺點。(1.6)
對夏洛特的這套說法,伊麗莎白當時不以為然,認為不合情理。她斷定以她對夏洛特的瞭解,夏洛特自己就絕不會像自己說的那麼去做。但這一次伊麗莎白錯了。夏洛特不但將這一愛情觀付諸了行動,而且所選擇的婚姻對象還是被伊麗莎白拒絕過的人。在柯林斯先生的第一次表白被拒絕之後僅僅三天,他就又轉而向夏洛特表白,並獲得了成功。奧斯汀在旁白中告訴我們,這一切都是夏洛特有意安排的結果,她用計謀博得了柯林斯先生的歡心,並慫恿他向自己求婚。因而,在這一組婚姻中,夏洛特才是真正掌握了主動權的一方。非常巧的是,接受求婚的夏洛特此時恰好是27歲,和奧斯汀本人拒絕求婚時是一個年紀。

  夏洛特的選擇讓伊麗莎白大跌眼鏡,但在她自己的家人那裡卻廣受歡迎。夏洛特的家人要麼將她視作累贅或麻煩,要麼把她當做獲得財產的工具。有意思的是,夏洛特的婚姻選擇雖然在大方向上落實了她對伊麗莎白闡述的那套愛情觀,但她的「落實」仍然要打個折扣。她的知性和品味不弱於伊麗莎白,毫無疑問她也同樣能夠一眼看穿柯林斯先生的性情,因而她未來的丈夫會有什麼樣的缺點,想必她早有瞭解。也正是因為如此,在夫婦二人住在一起後,她很快就利用房間的排布將自己與丈夫在生活空間上做了隔離,又鼓勵丈夫親自修剪庭院,從而避免夫妻之間在真正意義上朝夕相處。這些安排背後的動機在於,她從一開始就知道丈夫在知性上的愚鈍和在品味上的低下,她必須運用這種種的方法來保持自己的相對獨立性,而不至於被丈夫身上糟糕的品性敗壞。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在伊麗莎白當面否定了她的婚姻選擇之後,她卻馬上懇求伊麗莎白要常與自己書信往來,還要來看望自己。在她心目中,與伊麗莎白的交往為她維持知性和品味提供了可能,同時也是她在這段婚姻中保持自己獨立性的獨特手段。

  和柯林斯先生相比,威克姆的風度儀貌截然不同。從小說的情節進展上看,二人幾乎同時登場,威克姆的出場時間只比柯林斯先生稍晚一點點而已。伊麗莎白在見識了柯林斯先生的猥瑣和粗鄙之後,馬上便在梅里屯和威克姆相識,因而威克姆光彩奪目的外表所帶來的魅力在伊麗莎白心中無疑被顯著地放大了。而在聽了威克姆對達西的編排,聽了威克姆被達西迫害的悲慘身世後,這種魅力又借助伊麗莎白對威克姆的同情和威克姆對伊麗莎白虛榮心的滿足,在她心中得以鞏固,並獲得了道德上的優勢。但無論是外表上的魅力,還是悲慘身世引發的同情,都仍屬於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往往是靠不住的。伊麗莎白得意於自己的識人術,但事實證明她的識人術並不像她以為的那般可靠。對於達西和威克姆這樣的人而言,他們的表面形象都與內心中的真正想法有著太大的距離,因而僅憑一時印象得出的輕率判斷並不足以幫助伊麗莎白認識到他們分別是什麼樣的人。伊麗莎白對威克姆的好感和愛慕是一種未經反思的衝動,奧斯汀當然不認為這種衝動有任何真正可取的價值。在這一點上,奧斯汀主動地與浪漫派對愛情的理解拉開了距離。可資參照的是,莉迪亞也同樣被威克姆的魅力吸引,並甘願跟隨他私奔。看似浪漫的私奔在《傲慢與偏見》中並非獨立精神和自由戀愛的象徵,而是被視作愚蠢和放蕩的產物。如果沒有達西的幫助,莉迪亞幾乎不可能逃離在被輕侮後慘遭拋棄的命運,她的結局恐怕會比《理智與情感》中被威洛比拋棄的貝斯更不幸。莉迪亞在小說中雖然如願以償,與威克姆結為夫婦,但他們婚後的甜蜜時光也沒能維繫多久。衝動的浪漫之愛很快就消磨殆盡,但他們還要在一起生活好幾十年,可以想見威克姆夫婦未來的婚姻生活將會變得多麼痛苦和乏味。

對什麼是最好的愛情的探索,與家庭息息相關。







  在評論《傲慢與偏見》時,阿蘭·布魯姆(Allan Bloom)曾對書中涉及的五組婚姻做過排序:威克姆和莉迪亞的組合最不可取,伊麗莎白和達西的組合則最為理想,而班內特夫婦、柯林斯夫婦和賓利夫婦則在二者之間依次排列,由此構成了一個從低到高的階梯。[1]威克姆夫婦和班內特夫婦處在階梯的底端,他們最初的愛情中都以漂亮容貌等外在的魅力為主導。後者比前者稍好一些的原因僅在於,班內特先生固然性情有些古怪,但他在品味上高於威克姆,他在道德上也遠比威克姆更為可靠。柯林斯先生和夏洛特的組合代表了對愛情與家庭問題的一種完全不同的理解,愛情的因素在婚姻選擇的考量中降到了最低,家庭幾乎被剝離了愛情的成分。對女方而言,這樣的家庭意味著安穩。對男方而言,這樣的家庭則只起到了社會性的職能:柯林斯先生由此完成了凱瑟琳夫人的吩咐,也由此作為牧師成為了所在教區的表率。他組建家庭的動力並非來自於任何他內心的真實情意,而是來自於外在的要求,僅僅是由於人們普遍認為他應該尋找一位妻子,他才去向人求婚並與之共同生活。在柯林斯先生看來,妻子是簡或伊麗莎白或夏洛特都無關緊要,重要的不是誰做他的妻子,只要他的妻子是一位鄉紳的女兒就行。同樣的,在夏洛特看來,她也不在意丈夫的特質究竟如何,她只要找到一個能為她的後半生提供體面生活的男人就算心滿意足了。他們二人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實十分般配。然而,僅僅履行社會性職能的家庭或許不算最糟糕的情況,但也絕對稱不上多麼值得期待。在幸福階梯的頂端是賓利夫婦和達西夫婦,他們的婚姻情投意合,並非僅僅出於衝動,而是互相間長久瞭解後的選擇。他們的家庭當然也履行了社會性職能,但在家庭中又不缺乏愛情和親密關係的滋潤。賓利夫婦只是稍遜於後者,因為賓利和簡都太過善良,又常會太輕易地聽從他人的意見。他們在性格上都遠不如達西和伊麗莎白那麼複雜,在知性上也稍弱,因而他們往往並不善於識人。但賓利和簡在性情上相近,在品味上相契,他們所能獲得的幸福已經超過了奧斯汀小說中絕大多數的夫妻。

  達西和伊麗莎白的婚姻組合從結局上看幾乎完美,但在全書開篇時,他們兩人似乎完全沒有可能走到一起。達西初見伊麗莎白的第一印象僅僅是「還算過得去」(tolerable),而伊麗莎白則尤為厭惡達西的傲慢。在相處過程中,達西對伊麗莎白的觀感逐漸改變,開始欣賞伊麗莎白的知性和品味,日益地愛慕她。但伊麗莎白對達西的態度不僅沒有好轉,反而因為威克姆的中傷而在道德層面上對達西心存鄙夷。因此,她理所當然地拒絕了達西的求婚。以達西失敗的求婚(2.11)和後來交給伊麗莎白的長信(2.12)為界,《傲慢與偏見》全書清楚地分為了前後兩個部分,伊麗莎白對達西態度的變化構成了貫穿後半本書的主線。從書中可以看到,這種態度的轉變並非伊麗莎白或達西任何一者單向的努力所能實現的。在許多方面,後半本書中的伊麗莎白和達西與前半本書相比,都變得頗為不同了。

  在伊麗莎白聲色俱厲的指責中,達西主要受到了兩點控訴,即拆散了簡和賓利的因緣、摧毀了簡獲得幸福的希望,以及對威克姆的迫害。在他的信中,這兩點都得到了清楚的解釋。然而,伊麗莎白對達西的控訴還不止於此。真正使得伊麗莎白難以接受達西的,除了他對待簡和威克姆的不公,更是達西的傲慢,而這種傲慢最鮮明地表現在了達西對伊麗莎白家人的態度上。甚至在求婚時,達西都難以對她母親和妹妹們的缺乏教養感到釋懷。在他看來,即便伊麗莎白的家人們如此不成體統,他依然希望迎娶她,這足以向她證明自己的愛。但伊麗莎白顯然無法忍受這一點,而達西對自己家人的批評在她心目中則成為了達西傲慢態度的明證。伊麗莎白當然知道家人們並不那麼體面,她甚至始終對此非常介意。在賓利舉辦的舞會上,她的母親、妹妹、表哥、乃至父親都接二連三地出醜,她甚至認為即便家人們事先約定今晚要一起出醜,也不過如此(1.18)。她為他們感到痛苦和難堪,不過她仍然不能忍受達西對此公然加以鄙夷。如果伊麗莎白在此時接受了達西的求婚,那麼在未來的婚姻生活中,她將在所有方面都成為達西的依附者,因為此時的達西很難在真正意義上對她抱以尊重,她也無法發自內心地尊敬達西的品格,而缺乏互相間尊重和尊敬的婚姻勢必難以獲得幸福。

  達西的改變就始於對待伊麗莎白家人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在彭伯利偶遇伊麗莎白一行人時,達西主動請伊麗莎白向他介紹同行的家人,並與他們結識,他對加德納夫婦的態度簡直比伊麗莎白所能預想的最佳情況還要好許多。伊麗莎白對此非常得意,她為自己還有幾位舉止體面的親戚感到高興,這足以說明在內心深處她非常介意達西對待自己家人的態度。更不用說在莉迪亞私奔事件中,幾乎全靠了達西的援助,莉迪亞和她的幾位姐姐才不至於名譽受損。達西非常清楚地意識到,如果要與伊麗莎白相愛並與之組建家庭,就必須接受伊麗莎白的一切,包括她所有的家人們。達西必須改變自己,去除自己待人接物時太過高傲的固習,以此獲得伊麗莎白的諒解。

  在這一過程中,伊麗莎白的轉變與達西的轉變是同步的。在小說前半部分中,伊麗莎白和她的父親非常相像,既很聰明,又極為自我。但從伊麗莎白收到達西長信後的反應可以看出,從這一刻起她逐漸意識到,自己對許多問題的判斷和態度都並非如自己之前以為的那樣穩妥恰當。伊麗莎白開始對自己做反思。在剛剛讀到達西辯白拆散簡和賓利一事時,伊麗莎白對達西的辯白不以為然,甚至認為達西竟還敢寫信自辯真是十分無恥。緊接著當看到達西又一次批評自己家人的無禮時,伊麗莎白感到憤怒,更加對達西的傲慢深惡痛絕。但當她看到達西辯白威克姆一事時,就慢慢覺得不太對勁了。她開始反思自己對威克姆好感的來源,開始懷疑威克姆的形象與人品。最終她痛苦地意識到,自己對威克姆的判斷完全是錯誤的。在得出了這個結論之後,伊麗莎白又重新去閱讀長信的前半部分,發現達西關於簡的說法能夠自圓其說,而他對自己家人的批評也完全可以站得住腳。

  達西的信是伊麗莎白反思的開端,她開始反思自己識人的能力,反思自己的家庭,以及反思自己的缺陷。在此之前,伊麗莎白雖然像班內特先生一樣喜歡評判人,並能一眼看破他人身上的愚蠢和鄙俗,但她評判的目光從來都只是向外的,而非向內的。她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識人時竟然有著這麼嚴重的偏見,而這些偏見都根源於自己的虛榮心作祟。同時,她也更加明確地認識到,父親的放縱才是家庭失序的根源所在,她從心中隱隱然將自己與父親拉開了距離,對父親產生了不滿。對父親不滿就相當於對從前的那個自我感到不滿,伊麗莎白終於瞭解到了她身上的缺陷,並試圖努力克服。她不再是那個對一切的規制禮儀或他人的目光都完全不以為然的少女了,她開始以嚴肅的態度來看待一些事物。這並不是說伊麗莎白的個性被社會的規制所馴服了,而是說伊麗莎白終於意識到,並非所有事情都可以用近乎輕浮的一笑了之來對待。她開始明白,有些事情是真正具有嚴肅意義的,因而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去面對。而與此同樣重要的是,她明白自己之前對達西的認識完全失於偏頗了,她必須重新去瞭解達西。

  彭伯利之行給了伊麗莎白這個機會。在女管家的描述中,伊麗莎白第一次知道,達西不但在性格上非常良善,而且在道德上也十分可敬。作為貴族和鄉紳,達西是當地實質上的社區領袖,並給予了周圍的居民們許多幫助。由此,達西的形象在伊麗莎白心中獲得了道德上的好感,甚至可以認為,這種道德好感正是伊麗莎白對達西愛慕之情的真正開端。在此之後,達西對伊麗莎白家人們態度的轉變使得伊麗莎白對他的嫌惡感徹底消除,莉迪亞事件中達西的努力則讓伊麗莎白對他心存感激。到此為止,兩人之間的戀情幾乎已經稱得上水到渠成,因為這對準情侶雖然還沒有正式說破互相間的愛意,但他們都各自尊敬對方的道德品格,並愛慕對方的品味和性情。他們之間唯一的阻礙僅僅在於,他們尚還不知道此時此刻對方的情意究竟如何。

  在這裡,凱瑟琳夫人戲劇性地成為了伊麗莎白和達西間互通真情的傳聲筒。如果沒有她的突然來訪和對伊麗莎白居高臨下的呵斥,達西很難確認伊麗莎白此時已經對他心懷愛意,伊麗莎白也無法確知達西對她的情意是否仍然未變。在凱瑟琳夫人與伊麗莎白針鋒相對的對話中,我們又重新看見了那個擁有獨立個性和主見的伊麗莎白。在經歷了那麼多的變故之後,伊麗莎白仍像當時在羅辛斯莊園一樣,並不會因為凱瑟琳夫人的地位而退讓半步。伊麗莎白在小說後半部分中發生了許多改變,但在這一段精彩的情節中,奧斯汀告訴我們,這些改變都不會消磨掉伊麗莎白身上最鮮明而寶貴的特質。伊麗莎白學會了反思和自省,克服了自己性情中的缺陷,並逐漸用一種更為嚴肅而適當的態度來對待生活中的人和事,但伊麗莎白並不因此而變得馴順而軟弱。無論在面對凱瑟琳夫人時,還是在未來與達西一起進入到婚姻生活後,伊麗莎白都不會作為依附者的形象出現,而始終是一個平等的個體。雖然她在身份、財富和社會地位上都遠遠不能與達西相比,但她與達西互相尊重、尊敬和信任,她的知性和達西不相上下,她的品味也和達西相契,他們之間互相愛慕,這些是她能和達西組建家庭的基礎,也是她在婚姻生活中能夠避免成為依附者的根據所在。

伊麗莎白都不會作為依附者的形象出現,而始終是一個平等的個體。







  達西和伊麗莎白的婚姻組合在奧斯汀作品中近於完美。他們之間的愛情不是一時衝動的浪漫之愛,而奠基於品味和性情上的相互欣賞和尊重。同情浪漫派的當代評論者常會批評奧斯汀的作品似乎沒有給愛情留出足夠的空間,他們甚至會認為,作者為某些小說主人公(如《理智與情感》中的瑪麗安)安排的婚姻選擇幾乎背叛了愛情。根據這種理解,家庭與愛情似乎水火不容:前者作為社會習俗制度的化身,拘束了獨立的個體,而後者則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象徵。這種解讀無疑是對奧斯汀的嚴重誤讀。對奧斯汀的作品「背叛愛情」的指控並不成立,因為奧斯汀從來不認為無愛的婚姻組合能夠導向幸福的家庭生活。夏洛特為了獲得安穩的生活依靠而與柯林斯先生結婚,愛情對她來說從來不是值得考慮的因素。在奧斯汀看來,夏洛特的選擇毫無吸引力,因為這樣的婚姻缺乏愛情,注定不可能幸福美滿。但在反對這種無愛婚姻的同時,奧斯汀也不認為評論家們所偏愛的瑪麗安式的浪漫之愛有多麼可取。在《傲慢與偏見》中,莉迪亞作為浪漫愛情的代表,甚至比瑪麗安的形象更為不堪。對於奧斯汀而言,浪漫愛情太過自我了,這種愛情的形式試圖徹底與社會的禮法習俗和傳統劃清界限,並將其視為實現自我的阻礙。這導致的結果是,自我的地位被過分強化了,以至於近乎放蕩和偏執。在這種狀態下,我們幾乎不可能認識到自己固有的缺陷和問題,反而始終封閉在自身之中。這一缺乏反思性的狀態並不可取,甚至可以說是非常偏狹的。

  伊麗莎白和達西的愛情則與此不同,他們的愛情非但沒有使雙方以相當自戀的方式將自我封閉起來,反而激勵他們反思自我,並認識到自己性情上的缺點。這是奧斯汀心目中最為理想的愛情,既不過於功利以至於遮掩了愛情的光芒,又不會過於自我以至於陷入偏執與放縱。在這一近乎中道的情形下,愛情達到了最為合宜的狀態,並在婚姻和家庭中發揮最恰切的作用。因而,愛情與家庭並非相互對立的敵手,真正美好可期的愛情不但不會在家庭或婚姻關係中趨於消亡,反而會成為家庭美好生活的助力,並進而成為雙方在家庭中實現幸福的必由之路。理想的愛情要求雙方都主動地以對方的眼睛來審視自己、反思自己,從而更好地看到存在於自身的不足。同時,雙方間的情意又使得兩人各自都努力走出自我封閉的狀態,克服自身種種的缺陷。在愛情的督促下,互相愛戀的雙方為了使得自己與對方更般配,都努力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這或許就是奧斯汀在愛情問題上為我們留下的最為有益的教誨。



注釋

  1. 本文引文均參照簡孫致禮譯的《傲慢與偏見》(譯林出版社,2010),並參原文調整了部分譯文(參:Jane Austen, Pride and Prejudice, edited by Donald Gray, W. W. Norton & Company, 2000)。以下凡引《傲慢與偏見》處,均在括號中標明卷數和章數,例如(1.1)就表示第一卷第一章,便不再下注做說明。
  2. Allan Bloom, Love and Friendship,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3, p.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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