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50 解讀李猛《自然社會》:現代政治的規範性基礎及隱患






作者 | 周一川
簡介 | 紐約社會研究新學院
興趣 | 早期現代政治思想、施米特、批判理論、激進民主、中國政治
編輯 | 黃靜佳





前言


  四年前,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李猛的新著《自然社會:自然法與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以下簡稱:《自然社會》)由三聯書店發行出版。作品一經面市,便引起學界的高度關注與熱議。有同仁認為,《自然社會》代表了到目前為止,中國學人對西方早期現代政治思想最具國際水準的研究成果。已故青年學者江緒林甚至相信,就研究的精深細緻程度而言,《自然社會》恐怕達到了施特勞斯名作《自然權利與歷史》的高度。然而,與這些褒揚的見解相比,自該書出版以來,疑惑乃至批判的聲音也時而有之。譬如,姜源就曾指出,《自然社會》在篇章設置上對霍布斯的理論多有偏重。相比之下,對現代自然法學派其他重要人物的討論,如康德、盧梭等,則簡略粗躁許多。而有意思的仍是江緒林的觀點。在基本肯定李猛的作品與治學後,江也不無遺憾地指出,《自然社會》在論旨上的晦暗不明使得全書的論述缺乏結構上的有力支撐。

  那麼,《自然社會》一書的主要觀點究竟有哪些?在李猛上、中、下三篇所分別論述的三重主題背後,是否果真缺乏著一種明確的論旨?帶著這些疑惑,筆者願在這篇書評文字完成三項工作;其一,就該書的大致線索與關鍵信息,作出簡明扼要的梳理與概括;其二,通過對書中一些關鍵「段落」以及「注釋」的聚焦與解讀,澄清《自然社會》一書的基本寫作意圖;其三,在前兩步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李猛在一些訪談中所流露出的觀點以及其在北大的部分教學內容,給出筆者對《自然社會》一書的總體認知;這涉及對李猛教授學術關懷與抱負的一個「猜想」,願在此與讀者商榷。





從傳統到現代:政治的轉軌與演變


  若單從章節的主旨上看,李猛所探討的三重主題其實不難察覺;它們分別是:「自然狀態」、「自然法」與「政治社會」。而且,讀者也很容易便會發現,這本探討現代自然法學派的專著,實際起始於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政治性學說」,而終結於洛克的「革命理論」。但問題恰恰在於,從古典城邦的解體到現代政治的誕生以及其解體隱患的浮現,這其間所經歷的決裂與演變,在現代自然法學派的理論推演中究竟是如何完成的?針對這一基本問題,筆者以為,在對《自然社會》一書線索的把握上,注意力的一個焦點須放在上、中、下三篇之間的「銜接」處。

  在第二百二十二頁中,在完成上篇關於「自然狀態」的分析後,李猛寫道,「但普芬多夫通過綜合霍布斯與格老秀斯建立的這一「自然契約的和平」,一個「脆弱的,不可信的狀態」能否持久呢?對這一問題的回答,要求我們必須深入探討現代政治哲學的自然法學說。」同樣,在第三百八十一頁中,在結束有關「自然法」內容的討論後,李猛指出,「如果自然法不能找到執行這一法律的權力的話,自然法就成了虛設的東西。自然法執行權本身與其說是解決了這一困難,不如說讓這個困難以更加尖銳的方式暴露出來。現代自然法的危機並沒有結束。」筆者認為,這兩處的內容,事實上已提示我們《自然社會》一書的線索走向。其蘊含的基本邏輯大致如下:霍布斯的「自然狀態」理論標誌著,在一種指向未來的想象的生存空間中,「孤獨」開始成為平等者的普遍生活方式。這意味著,在傳統共同體中發揮關鍵作用的家庭、教會與法人團體開始走向瓦解與重組。由此,獨立自由的個體成為國家的「生存論前提」。而在公權力缺乏的狀況下,有關「這些原子化個體能否和平相處」的問題,成為了現代自然法學派的爭論焦點。對此,格老秀斯希望借住「物」的作用,在人的「自然」與「社會性」之間建立關聯,以此來消除霍布斯那裡「自然狀態即戰爭」的陰影。同樣,普芬多夫對「法權意義上的平等」、「意志能力」與「行動的可歸責性」的相關論述,也旨在將一種「無法無天」的自然狀態徹底改造為嚴格意義上的道德空間。然而,這些努力均遭到部分自然法學家的質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來自蘇亞雷斯的考察。他認為,自然法能否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約束力」,取決於是否存在一個「上位者」能夠憑借其自身權力對個體施加命令。反過來說,由於自然狀態中,自始至終都不存在這樣的一個清晰的「自上而下」的義務秩序,因此,從自然狀態向政治社會的演化成為必然。在這一點上,洛克希望推動的「自然狀態之下人人皆可成為自然法的執行者」的設想,與其說解決了現代自然法危機,毋寧說是讓這一危機所包含的深刻矛盾以更加極端的方式暴露出來。

  至此,《自然社會》一書已完成對於「自然狀態」與「自然法」的考察。而「下篇」的分析,實際上是將前兩個部分所孕育的「現代自然法矛盾」,帶入了到一個新的視野,即「政治社會」的視野中去處理。從這個意義上講,筆者認為,《自然社會》一書的論旨事實上已逐漸清晰。不過,在揭露這一答案之前,筆者願意重新審視李猛在全書最後所作的思考,以使最終答案的呈現在邏輯上能夠更加完備。

  據筆者觀察,李猛至少在三處暗示了政治社會可能走向解體的情況。其一,在第三百二十三頁中,針對霍布斯對其「自由學說」的修正,李猛指出,在霍布斯將「外在障礙」視為對人的自由唯一可能構成的約束力時,事實上是將自然狀態下存在的「自由權衡」引入到了政治社會的基本秩序之中。換言之,徘徊於恐懼與其他激情之間的「意願性運動」,此刻正鬆動著「利維坦」的基石。其二,在第四百三十一頁中,通過對普芬多夫「雙重契約」模式的分析,李猛認為,在「統一契約」與「臣服契約」的「縫隙」之間,普芬多夫儼然打開了另一種共同體生活形式的可能。其存在或許短暫,但這一今天稱之為「人民」的「社會性存在」,已顯示出動搖乃至瓦解國家的巨大能量。最後,在第四百六十四頁中,通過對洛克「信託理論」的梳理,李猛總結道,將私法模式延伸至公共領域的嘗試,以及對人民「疑懼」心理的正當化,最終催生出對政治秩序形成顛覆性威脅的革命力量。具體來說,對專權者的「先發制人」成為了現代人重要的憲政防範機制。

  綜上,《自然社會》一書的基本線索已基本釐清。但正如江緒林所指,分析工作的精細仍不代表論旨上的清晰明確。困擾讀者心頭的,恐怕也是對作者論述「之所以這樣,而非那樣」的揣摩。因此,僅僅觸碰李猛對思想人物「觀點」的考察是不夠的。我們更需要的,是在全書的某些蛛絲馬跡中探尋李猛對類似研究「方法論」的自陳與暗示。唯其如此,全書的論旨才可得以窺見。此外,那一如幽靈般出沒於整本書的「魯濱遜寓言」才能夠變得可喻。







政治哲學的關切


  筆者認為,在全書的第二百二十七頁中,《自然社會》一書的全部努力得到了一次最為清晰的原則性說明。在對格老秀斯圍繞「自然法權」的論述展開分析前,李猛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重心。他寫道,
政治哲學在這裡面臨的實質問題是,現代自然法學派在使用具有多重背景和複雜淵源的自然法權概念時,真正關切的問題是什麼?究竟是什麼思想動力推動其不斷發展並改造具有悠久歷史的自然法權學說?只有初步把握了這一根本問題,我們才能解開登特列夫當年認為決定我們對自然法理解的「布萊斯之謎」。
這裡的「布萊斯之謎」是指——自然法學說所內含的革命性因素,緣何能夠成功地隱藏自身以致於在十八世紀向前的兩千年內保證「無害」,卻在十八世紀之末演變成震撼歐洲大陸的炸藥。事實上,隨後對馬西留 (Marsilius of Padua)、奧康 (William of Ockham)與熱爾松 (Jean Gerson)等人的分析,儘管其所佔篇幅有限,但筆者認為,它們共同構成了《自然社會》一書的重要「轉折」,即,李猛開始跳脫出對「自然狀態」學說的梳理與辨析,轉而去闡釋現代人與古代人就「自然法權」問題展現出的深刻決裂及其政治哲學意涵。而推動這一思想進程的第一動力,恰恰是上面引文中的「發問」。總結說來,李猛對現代自然法學派的研究,其根本歸宿在於揭示出某種「共享」的對於人性的「新認知」。僅就這一點,筆者看到了些許施特勞斯早期作品《霍布斯的政治哲學》的影子。

  李猛的上述自陳,在全書的某些「重要注釋」中得到了呼應。筆者舉三處為例。首先,在第七十一頁的注釋一中;當討論霍布斯與格老秀斯圍繞「人的社會關係」的分歧時,李猛話鋒一轉,寫道:「但我們這裡關心的問題是,在霍布斯和格老秀斯對人的社會關係的不同字面描述背後是否蘊涵了某種共同的世界圖景。」其次,在第九十一頁的注釋一中;在對「自然狀態」學說作某種類似「譜系學」的梳理時,李猛指出,「將學說某些觀點的相似誤當做根本原則的一致」仍屬於現代某些學者的錯誤。最後——也是筆者認為最重要的一處表述——來自第二百四十三頁的注釋一;在這裡,李猛指出了奧康對「主體性權利思想」的貢獻與局限,並作出如下的論斷:「政治話語淵源的歷史研究代替不了政治哲學的系統分析。」

《自然社會》的很多地方都提到了以斯金納為代表的「劍橋學派」的工作,筆者認為,這些評述與分析對於理解全書的寫作不可或缺。

  綜合來看,李猛所致於的對現代早期政治思想特別是自然法學派的探究,在根本的原則上有著某種「提綱挈領」性的指導。這無疑從另一個方面向我們暗示,在《自然社會》一書將近五百頁的討論背後,必定矗立著某種根本性的「政治哲學關切」。或者說,有一種類似「文眼」的存在,隱藏在全書的某個細微角落中。它或許簡短,卻足以支撐起李猛艱深龐雜的哲學論述。





「革命」、自然法與大地重建


  筆者相信,「文眼」出現在全書的第三百九十五頁。在該頁中,李猛的筆觸再次聚焦於全書的「靈魂人物」霍布斯。但不同於之前的分析,李猛這裡集中關注的乃是霍布斯所建立人為國家的「性質」問題。更具體而言,該問題又指向「人造國家的規範基礎」這一核心議題。對此,李猛的如下論述特別值得重視;
試圖將人造國家的規範基礎奠定在人性的某種自然品質,無論是激情(馴服人性中驕傲傾向的對暴死的恐懼,或是相反,人性中罕有的大度或尊貴)還是理性,都低估了自然狀態中的人性衝突和法權困境對以自然方式構成政治社會規範性的根本制約,這樣做等於否定了整個現代自然法學派人性學說的前提。
從對亞里士多德「自然政治性學說」的思考開始,除去一小部分對赫西俄德、柏拉圖、斯多亞學派與盧克萊修的分析外,《自然社會》的核心內容是圍繞以下現代思想人物展開的:阿奎那、奧康、馬西留、熱爾松、蘇亞雷斯、格老秀斯、霍布斯、普芬多夫、洛克、巴貝拉克、盧梭、康德。在漫漫的梳理、比較與檢討工作後,李猛終於提示了他卷帙浩繁的分析背後所依託的論旨所在。「規範基礎」表示的是現代國家所依託的「前政治的」生存論前提。在霍布斯以「自然狀態」概念斬斷個體與傳統共同體之間的種種關聯後,現代自然法學派內部——如果可以看作一個「整體」的話——似乎出現了某種「分歧」。這裡面的關鍵人物仍是霍布斯。由於某種程度上「預見」到「雙重主權」可能帶來的危險,霍布斯對其「代表理論」進行了顛覆性的修正。以《利維坦》為標誌,在這本現代政治哲學經典作品中,霍布斯明確地否定了能夠脫離主權者建構「獨立人民」的可能性。這意味著,從「自然狀態」到「政治社會」,儘管其間可能存在「社會性交往」的事實,但在這一過渡進程中決不存在任何「人民形成、統治者尚未得到授權」的模糊地帶。換言之,存在於普芬多夫兩重契約之間的「縫隙」,在這裡被霍布斯徹底堵死。由此湮滅的,也正是洛克學說那裡所蘊藏的革命潛能。

  但是,霍布斯致力於掩蓋的缺口,仍舊被「不可避免」地打開。如上文所敘,普芬多夫與洛克為現代政治革命時刻的到來提供了思想的支持。由此,現代自然法的危機在歷經幾個世紀的「推波助瀾」後,終於在另一個時空下以轟轟烈烈的方式被徹底引爆。筆者認為,李猛在《自然社會》的最後暗示出了現代政治的某些「危險時刻」,以及現代人獨有的「生存困境」。對於前者,在全書的第四百七十三頁的注釋三中,李猛在梳理劍橋學派核心人物拉斯萊特圍繞洛克論述的某些矛盾所作的「語境」分析時,引申出了另一重思考的疆域;
真正的問題在於革命的人民共同體在喪失了政治體的政府架構後,靠什麼矗立在那裡,而不成為一堆廢墟呢?革命究竟是政治社會的完全終止、自然狀態的重現,還是政治社會中的某些共同體力量在極端狀態下的非常運用,洛克的猶疑暴露了這一革命理論在自然法學說方面的根本困難。
在這裡,李猛所看到的,恰恰是出於現代政治的生存論前提的「不穩定」所招致的政治社會轟然解體後的「雙重可能」。何去何從?現代政治在一種近乎施米特意義上的「例外狀態」中,暴露出其自身基礎的鬆弛與不完備。

  此外,李猛在全書的結尾處,針對現代人的「生存困境」,作出了一系列精辟的論斷。在第四百八十四頁中,李猛指出,「人民之所以本性保守,是因為財產才是人民這一社會性共同體的生活方式,他們起身革命,動用暴力,就是為了恢復和平享用財產的生活方式。」由此,決定了以下「悖謬」的事實——「人民只是在自然法統治的自然狀態與政府統治的政治社會之間的縫隙中偶現崢嶸的社會性共同體,它的統一性稍縱即逝,而它真正生活的世界並不在它展現最大力量、發揮最大作用的革命時刻。」對人民真正生活方式的揭示,事實上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現代政治「規範性基礎」的「單薄」。從這個意義上講,洛克延伸「私法模式」的嘗試,決定性地影響了現代人對政治的基本認知,由此橫亙出古典人與現代人的巨大的思想鴻溝。

  筆者以為,在「財產生活」對人民的吸引力外,現代人的「生存困境」還包含著另一重基調。這體現在李猛在第四百五十八頁的注釋二中所作的「延伸思考」。在分析洛克圍繞「疑懼正當性」所展開的論述時,李猛提及了現代世界從「利維坦」演變到「許德拉」的可能性;即,由君主專權所引發的疑懼與政治行動,縱使在「砍掉行政權力龐大身軀的頭顱」後,也仍舊無法甩脫現代人對「行政權力」本身的疑懼。現代人所懼怕的對象從「政治」轉移到「生活方式」本身,唯一不變的仍是作為現代政治「規範基礎」的「卡夫卡式」個體在面對世界時的惶恐與不安。





阿甘本:現代國家與「活著本身」


  有趣的是,在《自然社會》的開頭部分,李猛曾引述意大利哲學家阿甘本的部分觀點,來形容現代政治與古典政治之間的分裂。在李猛看來,當亞里士多德將人理解為「政治性的動物」的時候,從本質上講,他是在把「根植在人的生命本性中的政治一面作為人性的根本規定。」這表明,在亞里士多德那裡,不存在「與政治倫理生活完全割裂開的「活著本身」」。在第四十七頁的注釋二中,李猛對阿甘本的這一洞見表示出贊賞。然而,李猛緊隨其後的追問更顯得意義深重;「這裡的關鍵問題在於,現代國家及其形態,在何種意義上是以「活著本身」為基礎的,對這一問題的準確回答,需要我們系統地考察現代自然法學派的自然狀態學說。」在這裡,我們所能看到的不僅是李猛對於「自然狀態」學說重要性的聲明,更是他整本書所要處理的問題關鍵。這既是在呼應其一再強調的「現代自然法學派的真正關切」,也是在提煉整本書「文眼」的本質之所在——似乎,現代人為國家的「規範基礎」,最終將自己圈定在了「活著」這件事本身?在第一百十四六頁中,這種阿甘本的視野,再次出現在李猛對霍布斯的解讀中——「安全國家取代了教育城邦,成為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的主題。」只不過,「超越」阿甘本,李猛更深層次的追問依舊在延續:「但這一對現代政治的理解多少忽視了,即使撇開霍布斯的國家在宗教等方面建立公共善惡標準方面潛在的教育意涵,理性的拆解和人為建構,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

筆者認為,李猛對阿甘本哲學的評述,為我們理解《自然社會》的主旨提供了一個「窗口」


猜想/結語


  筆者相信,江緒林所隱憂的《自然社會》一書的論旨事實上是存在的。然而,正如開篇所言,這篇文章的另一個目的,旨在探究李猛寫作此書的一種「抱負」。從李猛在二零一五年就該書出版所受「澎湃新聞」的專訪中不難看出,李猛曾多次有意識地經將「中國人的經驗與傳統」與「西方的思想」進行比較。譬如,在回答為何將對「魯濱遜漂流記」的解讀作為《自然社會》一書的「導論」時,李猛指出,「西方現代性的問題不僅僅是西方的,實際上和我們中國人的生活方式的變化也有很大關係。」更重要的是,在評論自己《自然狀態與家庭》一文的寫作時,李猛談到,相比西方,「中國人傳統上比較關心家庭和國家秩序之間的關係,而且希望在二者之間建立一個比較均衡的關係。」對此,他以現代中國早期的優秀文學作品多是以「家庭」為主題的事實為例。值得注意的還有,在訪談的結尾,針對馬克·里拉對於中國「古典熱」興起的質疑,李猛直接指出,當今中國學人的格局已超越魏源的時代,其追求的目標在於「把西方文化看作對人類最高問題有精深理解的文化」,並在這個高度去「理解西方,並最終使其成為能夠豐富我們自己文化的傳統。」

  就個人而言,李猛在訪談中流露出的這些「只言片語」,總讓筆者不斷去想起那個出現在第三百九十五頁的「文眼」——人造國家的「規範基礎」。聯想到多年前,筆者曾選修過的一門李猛講授的「倫理學導論」。在那堂課上,李猛曾以當時轟動一時的「斯諾登事件」為課程的「引子」,依此去處理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奠基》,與中國儒家《孝經》中所提供的倫理學思想資源。對李猛來說,這些文本分別代表了「德性倫理」、「義務倫理與功利主義」、以及「禮」這幾重倫理學形式。基於此,這篇文章在結尾處提出這樣的一種見解,願與讀者進行商榷。筆者認為,《自然社會》體現了李猛多年以來在西學研究工作所積累的一種「哲學反思」。其核心的關切在於:現代人造國家是否存在相對於「獨立自由的個體」而言,更加「寬厚」的規範性基礎?如果存在,中國的傳統思想資源又是否能夠提供重建國家「生存論前提」的某種養分?

「魯賓遜漂流記」:現代人的人性寓言

每一個魯濱遜都想要回家,哪怕是為了能夠再次出發。只是當自然法已經不再能充當「我們的星與羅盤」時,誰能在荒涼的大海中看見我們日漸遠離的陸地?
《自然社會》第四百八十四頁,全書的結尾處,曾在「導論」中出現的魯濱遜,在「不在場」將近四百五十頁後,終於再次帶著他所背負的「人性隱喻」浮現在讀者眼前。以「原子化個體及其財產性生活」為規範性基礎的現代政治,是否存在「被超越」的可能?如果沒有,那麼,曾困擾著現代自然法學派的那些根本性難題就依然會隱藏在現代政治的周邊,如靜默的火山一般蘊藏著危險。





後記


  李猛曾於2016年寫作《未完成的「自然社會」:現代社會的人性基礎與規範構成》一文,來回應針對《自然社會》的批評意見。限於時間,本文並未提及這篇重要的文獻,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但僅從標題看去,筆者相信,本文對「文眼」的判斷大體上是站得住腳的。




注释

  1. 霍偉岸. 2015. 「《自然社會》的得與失.」讀書. 12.
  2. 江緒林. 2015-07-30. 「「在等待之中」——評李猛《自然社會:自然法與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https://book.douban.com/review/7552908/
  3. 姜源. 2015-04-26.「如何評價李猛老師的新書《自然社會——自然法與現代道德世界的形成》?」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282107/answer/45984550.
  4. 李猛. 2015. 自然社會. 北京:生活·讀書·新知 三聯書店. 第222頁。
  5. 同上,第381頁。
  6. 同上,第60頁。
  7. 同上,第147頁。
  8. 同上,第85頁。
  9. 同上,第338頁。
  10. 同上,第271頁。
  11. 同上,第380頁。
  12. 同上,第227頁。
  13. 同上,第227頁。
  14. 同上,第71頁。
  15. 同上,第91頁。
  16. 同上,第243頁。
  17. 同上,第395頁。
  18. 同上,第166頁。
  19. 同上,第167頁。
  20. 同上,第473頁。
  21. 同上,第484頁。
  22. 同上,第458頁。
  23. 同上,第47頁。
  24. 同上,第47頁。
  25. 同上,第146頁。
  26. 同上,第146頁。
  27. 澎湃新聞. 2015-05-29. 「李猛專訪:人文教育要讓學生明白,做一個好人難且值得.」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35945
  28. 同上。
  29. 同上。
  30. 李猛. 2015. 自然社會. 北京:生活·讀書·新知 三聯書店. 第484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