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35 「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城與邦




作者|林垚
簡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
編輯|黃靜佳、黃麒瑄



編者志


  政治,可以說是一門溝通的藝術。現代社會中,如何與他人有效地溝通,可以說是政治動物——人的第一美德,然而近年的公共輿論中,對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的攻訐魔咒,卻愈常佔據並取代公民之間的理念衝突,提供了一種政治衝突的鄉愿中止點,中斷了人們彼此溝通的應當進程,使異見者們彼此滿足於某種破而不立的中斷快感,讓社會維持著愈加惡化的現狀。假使我們夠對言論自由與政治正確有基本認知,解除公共輿論的魔咒,那麼人們才能夠回到那本質的倫理生活。林垚博士的這篇講座紀錄,對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的介紹,深入淺出、用例日常且豐富,很有助於我們反思那些討論容易忽略的問題與角度,在此向大家推薦。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載於微信公眾號「C計劃」(Wechat ID :PlanC-Edu)與林垚博士的微信公眾號「林三土」(Wechat ID:linsantu)。另外,本次轉載,僅節錄講座紀錄的前三部分(略去「四、問答」,即講座活動的問答環節部分),其次,原文中或加粗或標藍加粗的強調文字一並更以標紅表示。




一、「政治正確」話術的興起


這個詞,它奇怪的構成本身就是它負面性的來源。如果我們評價一個說法,正確就是正確,錯誤就是錯誤,沒有必要加上什麼限定語對不對?但是你給它加上「政治」這麼一個限定詞,就好像產生了諷刺的意味。彷彿本來有個什麼東西是事實正確的,但是你出於政治的目的,或者什麼別的目的,非把不正確的東西說成正確的,把正確的東西說成不正確的。加上了「政治」的正確,內在地就跟「事實正確」拉開了距離。

「政治正確」這個詞、這個說法,實際上是一種修辭策略,是在對話中的一種話術。當一方試圖指責另一方的時候,我給你扣一個帽子,通過添加限定詞來影射你講的東西在事實上不正確。但是,為什麼一定要在正確前面加「政治」兩個字,為什麼不扣一個別的什麼帽子?這裡面「政治」這個詞有什麼含義?

在我們討論「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的關係之前,我們要先討論,「政治正確」作為一種話術,一種話語策略,為什麼會興起。讓我們回過頭看一看,這個詞,到底是怎樣進入公共話語的,包括在整個世界範圍內的公共話語。

「政治正確」這個詞進入公共話語大概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美國。有人統計了「政治正確」這個詞在公共話語中出現的頻率,在美國主流媒體,1990年以前基本上是見不到「政治正確」這個詞的,非常邊緣化。從1991年開始,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上,一下子出現了七百多次這個詞。始作俑者是誰呢?

1990年10月,《紐約時報》有個記者Richard Bernstein寫了一篇報道,叫「政治正確霸權的興起」(The Rising Hegemony of the Politically Correct)。這個報道里說,美國高校的學生越來越左了,正在限制保守派學生的言論自由,他們在保守派教授的課堂抗議,反對教授們說一些種族歧視的言論。記者說,校園裡的氣氛變得越來越壓抑了,反對派的觀點沒有辦法得到表達。

所以當我們一說起「政治正確」這個詞,很多人的反應是它打壓言論自由,因為一開始這個詞就是這樣被使用的。那為什麼這個記者當時會用「政治正確」這個詞來描述這個現象呢?這個詞最早在美國左派內部,是一種自嘲的、與內部路線鬥爭有關的小範圍內使用的詞。

其實在我們中國的話語里,要保證幹部的政治上要正確、路線上要正確,這個用法是從蘇共那借鑒過來的。在1956年蘇共二十大報告的時候,赫魯曉夫做了題為《反對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報告,對斯大林進行批判。這在美共內部也產生了一種分裂。有的人腦子上轉不過彎來,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想辦法要替斯大林辯護。另外一部分人就嘲諷說,你們跟斯大林路線跟得太緊了,你們只顧了政治正確,而罔顧了人道主義的考慮。

在這裡「政治正確」這個詞就代表著一種路線。從當時美共內部的角度來講,「政治」這個詞,正面的涵義是我出於某種共同的更高的政治目標的要求,路線優先,放棄對表面的事實的照顧和認定。但從反對者的角度來說,實際上是一種盲從,權力要你說什麼你就說什麼,權力讓你相信什麼你就相信什麼。

這個左翼小圈子里自嘲的詞到八十年代被保守派評論家撿了起來,擴大化到整個左翼、進步派、自由派的更大範圍里,尤其是校園裡的學生。這個過程有一個美國當時政治發展的大背景,是說1964年民權法案以後,表面上美國的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已經被廢除了,但在實際生活中,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所以在70年代,很多高校開始考慮我們是不是要通過平權法案的做法,對長期受到歧視的少數族裔以及女性進行一些補償,比如在招生上提供一些優惠,避免一些歧視性的話語,等等。

這個過程有很多政治上反復的拉鋸和鬥爭。比如加州的大學直接給黑人入學提供了配額,或者在申請入學時加分,但這個做法在70年代被美國的最高院給判違憲了。在案子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里法官說,你直接給一個種族配額或加分是不行的,但可以有一個整體上的考慮。把種族因素當成一個因素,同時把家庭條件、考試成績、課外社區參與程度等等都考慮進來,最後綜合性地決定要不要錄取。

高院把直接配額制和加分制否定了之後,整體性的考慮讓高校有了變通的方式。但由於整體的標準不夠明細,這個過程中政治的因素就會更強,兩派的爭論就會更加劇烈。保守派覺得,你們進步派是不是走過頭了,特意招收了許多不合格的人。學校內部衝突不斷加劇,很多保守派覺得很多黑人學生招進來都不夠格,於是他們在學校內部的爭論中更加肆無忌憚,囂張地說歧視性的言論,造成另外一派人的反彈,認為這些歧視言論對我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使我在大學內不再感到安全。後者就希望學校創造一個所謂安全區域(safe space),因為我們大學生入學是為了求學,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全的不受歧視的環境中的,如果這邊這麼多歧視性言論的話,我怎麼能安心好好學習呢?

這樣兩派在關於校園內部的言論氛圍問題上也產生了很多爭論。如前所說,政治上的途徑也走過了,高院的判決也做過了,剩下來的是文化爭論與社會層面衝突。保守派發現了有「政治正確」這麼一個詞,我們可以用它來把對手的主張標籤化。

這種話術,正好又迎合了冷戰末期以及後冷戰時期美國社會對國內左翼與蘇聯極權陣營藕斷絲連的想象,和基於「邪惡關聯(guilt by association)」的排斥,因此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大獲成功。

但我們剛才提到,以往左翼內部自嘲「政治正確」時,針對的是列寧主義政黨內部上下級關係森嚴的對上級「正確路線」的盲目服從;但是在八九十年代美國的「文化戰爭」里,以及我們當代網絡上的左右爭論里,被扣上「政治正確」帽子的進步派一方,並不存在列寧主義政黨那種森嚴的權力組織,而是鬆散的、多元的、動態的社會輿論力量;但是「政治正確」標籤所暗示的「邪惡關聯」,卻容易讓人們忽略掉這一點,從而誇大這種來自社會內部的左翼輿論的極權性質、誇大它對言論自由的內在威脅。這是其作為話術,對公共討論造成的第一個扭曲。

當保守派評論家批評對方「政治正確」的時候,他們的攻擊目標一般來說有三類:

一類是詞語的選擇(word choice)。 以前的白人都管黑人叫黑鬼(nigger),現在不能用了,要管黑人叫Black或者African American。保守派認為這限制了我們的詞彙表,比如就像奧威爾在《1984》里所說的,製造新話,你慢慢讓我這個詞不能用,那個詞不能用,其實是鉗制思想。當時在美國有一些更日常的,不像Nigger這個大家本來聽起來就種族主義的貶義詞,也有人提出不能用。比如,fat這個詞不能用,因為也經常被看作是冒犯性的,所以改成overweight等。

Overweight等新造的詞並沒有完全替代fat成為日常生活中的最普遍用語,但是Black或者African American這些詞我們已經非常習慣了。三十年後我們再回望這個過程,到底要不要製造新的詞彙替代原有隱含歧視性含義的那些詞彙,會發現這個過程是不斷拉鋸互動,最後趨近平衡的。對於詞語的選擇問題,保守派對於它的後果有點過度誇大了。

第二類情況是,保守派說,因為「政治正確」的氛圍,很多人不敢說出心中的觀點,這個就是我們等一下要談到的言論自由的問題。同時他們認為,很多科學研究也無法進行了,因為必須說黑人和白人在智力上是沒有差別的,是平等的,所以那些相信黑人在智力上低人一等的科學家就不敢研究了,或者相信女性比男性更低一等的科學家就不敢研究了。這個就阻礙了科學的進步、言論的溝通和市場的傳播。

第三個就是針對高校或職場的補償正義,給少數族裔、女性一些招生或者招聘上的優惠,這種「政治正確」是否公平?這個問題我們今天沒有時間討論,涉及到在一個轉型社會、一個不完美的社會,我們究竟有多大責任去糾正和補償過往不義之舉的問題。

回頭來講剛才的第二類情況。保守派說「政治正確」打壓了言論自由。

這裡我們首先做一個釐清,就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僅僅來自政府,社會輿論也確實有可能會打壓、損害言論自由。這個實際上在密爾的《論自由》里就提到了。如果社會氛圍過於狂熱,輿論一邊倒,少數派的言論自由肯定會受到限制。因為人類普遍有這樣的心理,喜歡和自己一樣的意見,排擠不同的觀點。

但這種現象在當時,經過「政治正確」這個詞重新定義、描述,被保守派有針對性地套在左翼的頭上,變得好像只有來自左翼的輿論壓力才是對當代政治生活的極大威脅。這就方便保守派為自己製造出一個悲情的角色,同時把注意力成功地從保守派對言論自由的打壓上給轉移走了。但如果我們看美國當代大學校園內部對言論的打壓,很多時候,並不是發生在左翼學生身上,右翼的學生也會騷擾左翼的學生,偏右翼的學校、教授、董事會金主等都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限制學生的言論自由。

比如今年發生的一件事。得克薩斯有一所福音派大學(Southwe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它的校長Paige Patterson之前接受採訪時說了一段話,大意是女人應該絕對服從自己的丈夫,如果丈夫家暴她,她不能反抗也不能離婚,只能向上帝祈禱丈夫回心轉意。這個學校的一個學生就在推特上轉發了一篇批評校長這番言論的文章,結果因此就被學校從學工崗位上撤職,還取消了他的學費補助。再比如今年初美國佛羅里達槍擊案發生後,許多高中生組織遊行要求控槍,但是像德州、阿拉巴馬州的很多中學就發出了緊急通報,不允許學生參加支持控槍的遊行,否則記過處分。

像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保守派學校的言論壓制,國內媒體不怎麼報道,美國的主流媒體也關心不過來,因為Trump每天製造的新聞就夠多了。即便真的像某些保守派所批評的,一些左翼學生在高校里做得太過分了,對言論自由有潛在的傷害,但在現實生活中,保守派那邊對左派的言論自由壓制也許還會更嚴重一些。所以當保守派把「政治正確」作為專門針對左派的一種批評話術時,本身就誤導了我們對實際政治狀況的理解和想象。這是「政治正確」話術造成的第二個扭曲。

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來自多個方面。



二、言論自由


我們現在轉進到言論自由的這個話題。


(一)對另一方觀點更嚴格審視是人之常情

當「反政治正確」者認為「政治正確」損害了言論自由時,掩藏的一個意思是,你們罔顧了事實正確,你們打壓了那些在爭議領域的研究。你憑什麼只進行一些傾向性的研究呢?說不定,女性的智商真的比男性低?黑人的智商真的比白人低?為什麼有的研究人員做的研究顯示了黑人的智力比白人低,就要遭到公共輿論的口誅筆伐?

那我們先用一個不太涉及左右之爭的例子來看一下。比如,像反轉基因的討論,科學界對轉基因這個事,大致有比較明確的共識,就是尚未發現轉基因是有害的。在食物的領域,沒有比傳統作物更高的風險,所以認為轉基因食品在安全性上是和傳統食品「實質等同」的。但是與此同時,時不時都有一些科學家發表一些論文說,我現在發現轉基因使小鼠得了癌症等。這時科學界就馬上開始挑毛病,說你這個實驗設計得不夠好,那個地方統計模型不夠精細,等等,導致了你的結論有問題。反轉基因的人就會說,也沒見你們對支持轉基因的論文作同樣程度的挑剔啊,每個論文都可能存在這樣的問題。那你為什麼現在就對我這麼挑刺?真的中立公平就應該對所有科學家都挑刺。

其實,人類對與自己不同的觀點花更多精力挑刺,是人之常情。反對轉基因的人也可以對主流的研究挑刺,關鍵是你能挑出來多少,然後挑完了以後,另一方又會辯護和修正,辯護修正完了你再繼續挑刺。為什麼現在科學界會形成一個關於轉基因的大致的共識,就是因為這個挑刺的過程已經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了,大家對雙方論據的質量、論證的強度有一個大致的瞭解。那這時候如果你去挑戰已有共識、主流意見,也不是說你一定就是錯的,有可能你說的是對的。但是既然你是挑戰主流,你本身就是應該遭到更多的審視,這是很現實的。包括那些歷史上挑戰了醫學界主流、生物學界主流的人,雖然後來有一些人的非主流觀點被證明是正確的,但他們的觀點在產生之初就是要遭到更多的審視。在進行這樣的一個審視之後,如果說挑不出毛病,我們就再回頭來看主流的研究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所以這個過程本身是很自然的一個科學流程,並沒有像「反政治正確」者所宣揚的那麼可怕。

類似地,關於黑人的智力、女性的智力研究實際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一百多年前,當時的人種學家、生物學家,堅信男女智力有別,不同種族智力有別,也做出了很多很多的研究。結果後來就被打臉了——他們的成果被新的研究推翻了。這之後把審視的門檻、審視的起點,設在了比較偏向平等、反歧視的一方。本來就是已有科學研究不斷發展的一個結果。所以如果有一個新的研究出來,宣稱說找到了一個新的證據,證明瞭女性的智力比男性低,那由於它挑戰了科學界已有的共識,本來就應該遭到更多的審視,並不能說明科學界有意的要打壓他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科學界的資源分配,也要考慮到其實際影響所帶來的道德問題。由於現在大眾媒體發達,一個新的爆炸性科研成果出來以後,經過媒體的傳播,本身就會對社會輿論、民意生態產生影響。比如一個研究說經過對比試驗發現女性的智力比男性要低,媒體一報道,輿論沸騰,那些覺得男女有別的人馬上就覺得自己找到了一個新的證據,然後就更有理有據地在教育機構里、在工作場合里開始歧視女性。這是立竿見影的效果,這樣的效果本身在道德上就成問題。那麼在結果的正誤尚存巨大爭議時,我們對這樣會導致惡劣實際後果的研究多加一點審視、在宣傳上多保持一點謹慎態度,本來就是很應該的做法。

而且,如果經過審視,發現你得出歧視性結論的基礎不合理,比如研究設置不科學、中間操作有問題,那麼接下來很自然地,人們就會開始懷疑,你這個研究人員是不是本來就有很強的歧視和偏見,導致這麼不靠譜的結論都被你做出來了。那自然下一次的資源分配不會向你傾斜,以避免更大的資源浪費。所以這是一個科學內部發展非常自然的過程,並不是說政治正確這個事情本身阻礙了科學中的某一派觀點。

與此同時,打著「反政治正確」旗號的人,很多時候恰恰是通過這種話術,把其實在科學上早就證明不成立的結論包裝成「被政治正確打壓的事實正確」大肆推銷、忽悠公眾(我們其實也可以把這個視為「反政治正確」話術對公共討論的第三個扭曲)。


對政治正確懷疑的基礎真的存在嗎?



(二)言論自由的價值和局限

不過有些保守派可能還會接著說,就算我這個研究成果可能就是錯的,就算我這個理論就是很有冒犯性,就是很有歧視性,你還能限制我說?你如果限制我發表這些言論,那麼你就是侵犯我的自由。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比如一個中學老師對女學生說,你們女生初中的時候數學還可以,到高中的時候就不行啦,然後趁早改行吧,去學文科去吧。保守派的人就會說,就算這個老師說的這些言論對這個女生造成了很切實的傷害,完全影響了她的人生軌跡,對她的心理傷害也非常巨大,我們還是不能限制他的言論,因為你一旦限制了,就是侵犯了言論自由。這樣的話就把言論自由放在了一個非常絕對化、高於一切的位置上去了。

言論自由是不是一種絕對的、高於一切的價值呢?首先我們其實知道,在現實當中,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自由國家,對言論都是有一定程度的限制的。這個限制具體到什麼程度是有爭議的。美國可能放得寬一些,德國就嚴一些。比如,在德國,納粹的言論就會遭到處罰,但在美國這方面就沒有什麼限制。

其實我們並不可能做到,言論市場上享受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由。關鍵的問題在於,當我們要限制言論自由的時候,背後的理由是什麼?或者反過來說,如果我們要支持言論自由的時候,我們的理由是什麼?言論自由這個東西為什麼我們會覺得這麼重要,為什麼要支持它?

我們列出支持言論自由的多種理由的時候,還需要去看這個理由在具體這類言論上是不是成立的,在那一類言論上是不是成立的。我們會發現,可能某一類言論它是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某一些言論就是在保護範圍之外的。

其實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者、司法機構,比如美國的最高法院,一直都在做的這樣的一個工作。比如說,對煽動性的言論到底要保護到什麼程度。按照美國現在採用的1969年Brandenburg vs Ohio案的標準,就是煽動性言論如果是直接鼓吹不法行動,並且造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脅,很有可能導致不法行動馬上就發生,那麼這個時候我就可以限制你。但是這個標準定得很高,很難滿足,所以大部分的煽動性言論在美國是不會受到處罰的。

假設有個3K黨領袖對著他的黨徒高喊,猶太人馬上就把我們國家給毀滅了,我們現在趕快拿著火把衝到我們猶太鄰居家裡,把他的房子給燒掉吧。這時候政府可以介入,限制你的言論把你給拘捕了,因為你在搞煽動,造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脅。

但假如現在3K黨領袖說的是,「猶太人已經控制了我們的國家,我們已經陷入了生死存亡的關頭,然後我們接下來會採取一個很重大的行動,來保證我們國家的安全。具體這個行動是什麼呢,請大家加入我們的微信群,我們會在幾天內給大家發送通知,通知到戶」。這個時候,我們是沒有辦法限制他們的,因為他們沒有說現在馬上就放火燒,也有可能在微信群里說接下來我們再組織,半個月之後我們再怎麼做。這就不是迫在眉睫的威脅。

但是即便把標準放得這麼寬,我們對言論還是有限制的。問題就在於,當我們施加一個限制的時候,這個限制到底要划在哪裡,背後的理由是什麼。在政治哲學史上,對言論自由的辯護,也就是保護言論自由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有很多很多種觀點。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去給它辯護。



(1)言論自由帶來真相?

最簡單的、最常見的一種觀點是,言論自由是個好東西,它使得在言論市場上,通過自由的信息交流,最後讓大家更容易認識到事實的真相。只有放開了辯論,才能接近於事實的真相。

但是,當我們以言論自由帶來的後果作為依據的時候,會發現後果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的。比如在某個的社會裡面,假新聞泛濫非常嚴重。假新聞當然也是一種言論,你也可以用言論自由來為它辯護。但是,如果假新聞泛濫得太嚴重,整個污染了我們的信息源,導致信息市場接下來不管你怎麼討論,做出來的都是錯誤的判斷。那怎麼辦?這個時候再用「言論自由會導向事實正確,導向真理」的這個理由來辯護就是行不通的,至少不足以為假新聞的自由做辯護。

或者有的人會說,既然某些言論錯的太離譜了,那就別保護了,這並不有損於我們獲得真理。但是我們再來看這樣一個例子。

大部分人都知道地球繞著太陽轉,我們也看過從太空發回來地球照片。但是確實還有一小撮人堅持認為太陽繞著地球轉,地球是平的,美國登月是陰謀,太空發回來的照片都是PhotoShop出來的。美國有一個協會叫做「地球是平的」協會(Flat Earth Society),他們每年都會印刷小冊子到處派發,宣傳大眾都被美國政府騙了,其實地球是平的。

如果說言論自由的作用只是在於幫助我們獲得真理,似乎「地球是平的」這類言論對幫助我們認識真理並沒有什麼作用。難道我們可以去限制這些言論嗎?大部分人可能都會覺得我們不需要限制這些言論。

可是又有人會問了,那為什麼虛假廣告應該被限制呢?虛假廣告這個案子在美國法院歷史上也是打過的,最後最高法院判決虛假廣告的言論自由不受到保護,可以受到限制。理由也提到了虛假廣告影響觀眾的知情權等等。大部分人會願意去限制虛假廣告,但是不願意去限制地球是平的協會的那些小冊子,區別是在哪裡?



(2)言論自由對民主生活的好處?

還有一種為言論自由辯護的理由是,言論自由對政治特別重要,對民主生活特別重要。因為言論是一種表達,只有自由的表達你才能充分地參與到政治之中,政治才能良序地運行,公民對政治的參與感才會提高等等。

類似的觀點在不同的法律案例里也有體現,比如美國歷史上很著名的燒國旗案。最後最高院法官說,雖然州法規定燒國旗是違法的,但是這個法律是違憲的,因為雖然燒國旗的過程中沒有說話,沒有言論,但實際上是一種表達,燒國旗本身是一種政治上的表達——表達我對總統的不滿。所以因為表達這個事情對民主特別重要,對民主的參與平等特別重要,所以我們要保障表達的自由。

可是如果說言論自由的好處在於它和民主的關係,那麼是不是和政治關係越近的言論,越不應該得到限制,和政治關係越遠的言論限制起來就越沒有問題?假設我去參觀一個畫廊,裡面全是當代藝術,我這個人完全不懂當代藝術,看了就說what a bullshit(真是一團屎)!此時畫廊的老闆衝出來了,打電話報警,說有一個人在對其他觀眾污蔑我們的當代藝術,請趕快把他抓起來。警察來了,我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但警察說,言論自由的目的在於它能保障民主,所以政治性的言論可以得到更強的保護,你這個藝術評論得不到保護,所以我現在可以把你抓起來了。(聽眾笑)所以你看,我們都覺得這個結果是反直覺的。所以,言論自由對民主的好處,不足以窮盡我們對所有言論的辯護。

而且,就算有的言論是政治性的,好像在這個民主社會裡面應該得到更多的表達,但是政治性的言論本身也不一定就一定是對民主有好處的。比如關於仇恨言論就有很多的爭論。所謂仇恨言論,就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群體,比如針對他們種族的身份,針對他們性別的身份,針對他們性取向的身份,然後來侮辱他們,攻擊他們:同性戀都該死,猶太人都該死,黑人就該一輩子做奴隸等等。

這些仇恨言論對民主生活到底有什麼樣的幫助?為絕對言論自由辯護的人就會說,哪怕再蠢的、再道德敗壞的言論,他的表達本身都是民主生活內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為表達言論是民主內在的公民不可剝奪的一種權利,如果你禁止他表達很錯誤的很不道德觀點,你就是侵犯了他的這個權利。

對於這個觀點,我們首先要問的是,在言論這個溝通交換的場域裡面,到底都有誰參與?首先當然是這個說話的人,我們要考慮到說話者的權利,他們的利益有沒有得到保障,如果被限制的話他們會受到什麼樣的傷害。那除了說話的人還有誰呢?還有聽眾。除了聽眾,還有誰呢?還有可能沒有被當成聽眾,但是是這個話的靶子的那些人。

比如說3K黨的頭領對他的黨徒說,我們要去把這個猶太人的家給燒了。那麼3K黨頭領是這個言說者,黨徒是聽眾,那些猶太人是靶子。如果要從民主生活、基本權利這些概念出發去考慮,我們不僅要考慮說話人的基本權利,我們還要考慮放開或限制這個言論,對聽眾、對靶子們,有沒有構成同等甚至更嚴重的傷害,有沒有阻礙他們參與到政治生活裡面去。

對這些靶子來說,這種傷害是比較明顯的,雖然可能並不是那麼直接。假設說3K黨的頭領說,我們不是今晚就去把猶太人房子給燒了,但是大家去加微信群討論吧。我如果作為一個猶太人、生活在這個社區裡面,就會天天惶惶不可終日,身邊有一群人天天策劃著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把我的房子給燒了。雖然他們最終可能只是打打嘴炮,但是這讓我心理狀態受到很大的影響,在這個社會中我會處於一種逃避的狀態。有的時候甚至會自責,到底是不是我們猶太人做錯什麼事情導致他們仇恨我們。或者我們猶太人是不是天生就應該屈從於這些白人,如果這樣就會省得我們要受到這樣的待遇。

還比如職場里的性騷擾言論,對女性員工過分調侃的言論等等,可能會令女性員工在職場上感到種種的不適,然後產生從職場中抽身而出的想法。這種阻礙有可能是直接通過對受害人、對靶子的心理產生影響,也有可能是通過更間接的方式,比如製造一種對她有敵意的環境(hostile environment),這個敵意的環境不僅會讓靶子們心生畏懼,同時會讓靶子身邊的其他人,那些潛在的聽眾,或者是那些本來沒想到聽,但生活在這個環境裡面,不知不覺被潛移默化的人,產生這樣的印象:黑人天生就不適合有投票權,女性就應該待在家裡養孩子,猶太人個個都是陰謀成員,暗中操縱著這個世界等等。這些潛意識里的觀念可能就會在他們日常政治生活中以及其他方面表達出來,在這個過程中間接地一層一層地造成靶子們日常權益受到侵害。所以至少從這些受害者、這些靶子的方面來說,可以明顯地看到他們的權益受到了傷害。



(3)言論自由是自主性的要求?

可能還會有人提出理由說,言論自由不僅僅在於說話的人有資格表達,同時聽者為了參與民主政治,參與社會生活,需要要做出一個良好的判斷,也就需要吸收各方面的信息。但如果一開始你把我的信息源截斷了一部分,那最後做出的這個決定就不算我自己的,我這個決定就是不自由的,是受到別人操縱的。所以對於聽眾來說,應該敞開所有的信息源,不應該用種種理由來限制言論的輸入,哪怕這個信息可能是很糟糕的,比如是種族主義的或者什麼的。我們要相信每個人的能力,相信這些聽眾們他們自己有能力去反思這些種族主義的信息,然後做出一個自己的判斷。就算他沒有能力去做,你也不能剝奪他的自由。

這種看法問題出在哪裡呢?我們可以先把自主性分為薄一點的和厚一點的兩類理解。

薄一點是說,自主性這個能力就體現在,我有能力對任何接受來的信息進行消化和反思,這個能力本身不受外界信息質量好壞的影響,不會因為信息輸入的多少而受到損害。那這個時候,拿薄含義的自主性來為「聽眾應收到所有不受限制的信息」辯護就行不通了,因為這個薄含義上的自主性不會因為對信息源施加限制而遭到削弱,而受到損害。

反過來,自主性這個概念也可以作比較厚的一種理解,就是自主性本身是可以被信息質量影響的。比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把一群人從小放在一個極權主義社會裡面去,然後天天給他們洗腦,他們接受到的信息全部都是篩選過一遍的,洗腦完了他們只能夠消化這樣的信息。等他們成長起來之後,已經沒有能力去分析和接受別的信息了。他們的自主性就在這個過程中遭到了損害,被洗腦這個事情損害。

在這個意義上,自主性這個東西它不再是一個抽象的、基本的能力,這個能力本身是可以被信息的品質所影響的。一旦把自主性這個概念變厚了,當它與信息的質量掛上鈎以後,我們就要考慮信息的質量問題了。那這時自主性就不能反過來作為為「我們不應該限制這些低質量信息」辯護的理由了。

那有人可能會說,我們要求的自主性沒有那麼高,既不需要每一次判斷做出的都是正確的決策,但也不要到被洗腦那個程度就可以了。這樣的話,就算這個社會中有很多所謂的政治不正確的仇恨言論、歧視言論、冒犯言論,我們仍然可以不用在意它們,我們還是可以在對自主性相對比較厚又不厚到那種極端地步的理解上,去相信每個人可以通過吸收消化這些信息,保證他們的自主性。

如果我們想要把自主性的概念從很厚的層次上往下降一點點的話,我們就回到了這樣的爭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信息的質量能對我們的自主性造成影響;也就是說,信息壞到什麼程度的時候,才會對自主性造成損害。因為自主性按照這個說法,它是有一定的韌性,它能夠抵御一定程度的劣質信息的衝擊;但同時如果劣質信息的衝擊達到一定程度以後,這個自主性可能就要崩潰了。

這樣的話,假設說這個社會上充斥著很多很多仇恨性的言論,充斥著很多很多的假新聞;或者說社會上大環境中種族主義者比較少,某個小環境中集中著很多種族主義者,在這個小環境中生活的人,他們日日夜夜受到了這種劣質信息、劣質觀念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自主性是不是會受到損害?

實際上,一旦我們要承認這裡面有一個權衡判斷:即劣質信息壞到什麼程度會對聽眾的自主性構成損害,我們就要承認,一旦情況惡劣達到那個程度之後,我們就有理由限制某一方面的言論自由:比如說肆無忌憚地表達種族主義仇恨、性別主義仇恨、歧視等。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不管對自主性做出多厚或多薄的理解,從自主性這個角度出發,從保障聽眾接受無限制的信息然後按照自己意願做出判斷的這樣一種權利出發,所作出的論證,都不足以為言論自由做出絕對化的、無限度的辯護。



(4)社會輿論對言論自由的動態限制

以上我們看到,從不同角度出發為言論自由做出的種種辯護,它在運用到實際當中後,由於辯護的性質不同,它會導致我們對哪些言論應該受到保護、哪些不應該受到保護做出不同的劃界。

由於時間關係,我不能夠把已有的對言論自由的辯護全部羅列出來。但迄今為止,在關於言論自由的討論裡面,還沒有說真正有哪一個辯護的標準,能夠為歧視性的言論提供一種原則性的保護。

當然,並不是說由於我們沒有辦法給出一個好的辯護,我們就要一刀切地、不分程度地把所有歧視性的言論一概禁止。這個可能是不合理的,也是做不到的。同時,這種做法可能也會導致一個新的問題,引發一種新的風險:即究竟該由誰來限制這個言論。

如果要一刀切禁止的話,可能需要立法和執法的力量參與,那會不會給政府過大的權力呢?這也是對言論自由的另一種辯護,即基於對政府的不信任,對公共權力的不信任。

但是,在關於政治正確的討論中,我們的焦點是集中於社會輿論的力量之上的。社會輿論實際上是沒有能力做到像公權力那樣,對仇恨言論、歧視性言論一刀切地、一股腦地令行禁止的。

社會輿論是有一個動力學過程的,是有互動的。在這個互動的過程中,不同的人在公共對話中,通過他們觀點和言論的碰撞,來不斷地尋找恰當的邊界。可能在某個時間點裡面,社會主流輿論認為我們要對某些事情加以限制,這種限制的含義可能是說,你作為哈佛校長說了一些不恰當的言論,比如說「女性不適合搞學術」,我們就會給你施加很大的壓力,逼著你從哈佛校長的位置上辭職。但是有時候社會輿論的壓力走過頭,對那些歧視程度並不高的,或者在小範圍內發表的言論,我們也揪住不放;或者地位並不是那麼高,對社會造成影響沒有那麼大的人,他可能說了歧視性言論,結果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也辭職了。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就會出現反彈,在社會輿論中可能就會出現另一種聲音:我們在社會輿論上是不是走的太過火了,我們是不是要稍微退一步。所以社會輿論本身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雖然有時候社會輿論可能對人們的言論做出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過程和公權力對言論自由的限制相比,它的性質是有很大差別的。

我並不是否認社會輿論可能對言論自由造成限制。如果這個社會中都是種族主義者,都是支持奴隸制的人,比如在美國一百多年前的時候,如果一個白人為黑人說話,說「黑人不應該做奴隸,黑人跟我們是平等的,是一樣的」,那這個白人自然會為千夫所指,會被當成「白奸」,甚至可能被其他白人暴民動私刑而整個南方白人社會拍手稱快。所以在作為整個社會大背景的道德觀念出現問題的時候,社會輿論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會更嚴重,後果會更加惡劣。

但如果社會整體的道德觀念是一種進步性的道德觀念,是一種主張平等的、主張人與人之間文明相待的道德觀念,這個動態過程相對來說就會比較平穩一些。雖然在某些時間點對特定言論或特定的發表言論的人的傷害可能有些過度了,但由於背後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念是主張大致正確的價值的,動態過程就會有一種自我糾正的能力。

社會整體的道德觀念呈現出一種動態的平衡,在批判和反思中進行自我糾正。



三、總結


總結一下今天所講的內容。

當我們在討論「政治正確」和「言論自由」的這種對立時,不管這種對立是被製造的也好,或者是它們真正蘊含著某種對立也好,首先我們要區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政治正確」這個概念作為一種話術的部分,一個是人們在討論「政治正確」時真正懷有的對言論自由遭到損害的焦慮和關懷。我們要小心話術扭曲了我們對有價值的問題本身的討論。

話術本身可能造成我們過分關注於社會某些群體對特定言論的反應,過分關注一些特定言論在輿論場的流動,而忽略了另外一些群體他們在暗中做的一些事情。

在我們對話術這一層面打了預防針之後,我們可以討論言論自由背後的理據是怎樣的,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得到辯護,什麼樣的言論在怎樣的情境下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以及,「政治正確」對言論自由構成的衝擊究竟有多大。

之後我們可能要把目光從兩派人言論的衝突之中抽離出來,觀察社會的大背景以及背後的輿論生態和道德生態,是不是處於一個良性的階段,是不是有一個良性的自由糾正、自我進化的、在言論交鋒的動態過程中達到平衡的這樣一種能力。

如果它沒有這樣的能力的話,我們就要審視佔據了社會道德輿論主流的那一派的觀點——而那一派可能其實並不是會被扣上「政治正確」帽子的一派。相反,被扣上帽子的那一派可能在整個社會中處於弱勢的;正因為他們處於弱勢,他們才更容易被扣上帽子,因為有力量的一方是更容易給別人扣帽子的。

當我們把這個問題剖開,分解成幾個不同的方面之後,希望能幫助大家對現在這個比較熱門的爭論有一個大致的思考方向。假設說你最後仍然堅持歧視性的言論應該得到保護,不應該被限制,那也不應該僅僅停留在這個觀點或立場上,而是應該提出相應的理由,並且思考,這些理由中,哪些是已經被反駁的;如果被反駁的話,我們應該轉而去尋找哪些新的理由;哪些理由是應該進一步去深化的和拓展的,最終給出一個系統性的辯護。

今天我就先講到這裡,謝謝大家。



本文原載於微信公眾號「C計劃」(Wechat ID :PlanC-Edu),亦載於作者林垚博士的微信公眾號「林三土」(Wechat ID:linsantu),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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