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30 政治正確「殺死」言論自由:真實憂慮還是話術陷阱? (下)|城與邦




作者|孫金昱
簡介|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理論博士獲選人
興趣|政治義務,女性主義
編輯|黃麒瑄



編者志


  本文為作者原創,原收錄於《思想》第35期“反思進步價值”。本次推送,分(上)(下)兩篇。對本文感興趣的讀者,“(上)篇”請見文末往期文章連結。



修辭學,話術,騙



政治正確:一個話術陷阱



  當下,中國大陸基於言論自由考量而反對政治正確的呼聲,給人時空錯置之感。在21世紀的語境下,政治正確問題的產生來自於言論自由和歧視性言論之間的矛盾。當言論具有歧視意味時,我固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是否還應當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種矛盾的產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首先,從大環境上來說,言論自由要得到文化的認可和法律的保護;其次,歧視性言論要承受來自社會的普遍壓力,使用這些言論的人或多或少要為其言辭付出一定的代價。只有這樣,在這個問題上才會形成觀點對立的雙方,雙方在論辯中才會有各自的依仗。

  當下的中國大陸不滿足任何一個條件。當言論自由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和堅實的文化認同,中國民眾尤其是學者所面臨的挑戰,應當是密爾式的:如何能夠為廣泛的言論自由提供一種辯護?但是,這一階段卻被跳過,在對言論自由缺乏共識和普遍存在誤解的情況下,人們直接開始進入當代西方政治哲學對言論難題的探討。同時,當下中國大陸,使用歧視性用語通常並不會付出過多代價。法律在這一問題上近乎空白。微博、微信等公共區域的歧視性言論比比皆是——對女性、宗教群體、少數民族的群體的侮辱性稱呼,直接宣稱他們低人一等,更不必說氾濫的地域歧視言論。但除了少數企業因此道歉之外,其他使用者在工作、人際關係等方面幾乎不會受到嚴重的負面影響,所謂的社會壓力十分可疑。文章開始處提到的馮鋼教授,其實並沒有為自己的言論付出代價,而且他的支持者和辯護者也不少。所謂的壓力不過數量眾多的批評,但也正如前文強調的那樣,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免於批評。

  正是這種錯置感,才不斷有人反駁道,中國當下的問題不是政治正確太多,而是政治正確嚴重不足。但是,這種反駁抓住了問題的本質嗎?問題的本質並非將政治正確量化,再以某一標準去衡量哪些國家的政治正確過度,哪些國家的政治正確不足。

  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當人們使用“政治正確”一詞時他們的所指是什麼。歧視性言論的使用和懲罰存在巨大爭議,在學界被稱為仇恨言論問題。即使在美國等少部分西方國家,法律不制裁這些言論,但這不妨礙人們認為仇恨言論有害,從而形成一定的反仇恨言論的氛圍,這種氛圍俗稱“政治正確”。現在,當我們談起“西方政治正確”或者“白左政治正確”的時候,指的大部分也是在涉及女性和少數族群權利和平等的議題上,一套社會中形成、流傳的言論規範。

  如果我們能夠用支持者和反對者來區分人們對政治正確的態度,政治正確的支持者是那些認同這一些規範的人,而政治正確的反對者則既包括那些指責特定觀點(通常是左翼觀點)僅僅在政治上正確的人,也包括那些認為這種特定的話語規範虛偽、沒有必要、甚至剝奪他人自由權利的人。

  這兩類反對者在中文世界同時存在,他們對政治正確的惡感甚至更甚於西方世界。對第一類反對者來說,對政治正確的惡感多來自對少數民族、穆斯林、黑人、女性主義者、性少數群體等弱勢群體的仇視或厭憎。政治正確的反對者通常認為事實的正確就是這些少數群體本身就具有道德、能力、素質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從而不配或不該享有平等的權利。而拒絕批評這些社會群體,否定、迴避這些問題,或以其他方式解讀這些問題的成因,則是一種政治正確。這種政治正確只是一種無用的聖母心態,遮蔽真相,保護不該保護之人,對其他社會成員極不公平。

  而對第二類反對者而言,這些惡感來自政治正確帶來的束縛感。在部分政治正確的反對者看來,政治正確的用詞要求過於敏感,全無必要。他們聲稱“黑鬼”“阿叉”這類明顯具有貶義色彩的詞彙只是習慣而無惡意,辯解讓女性覺得受到冒犯的笑話是女性自己的問題,抱怨以“阿茲海默症”“聽力障礙”等詞替代“老年癡呆”“聾子”等說法荒唐而無意義……總之,政治正確限制了口無遮攔與真性情,但這種限制卻小題大做。

  無論西方還是中國,政治正確一詞或是成為批判的對象,或是成為批判的理由。尤其是在西方當代觀念下,政治領域一向推崇言論自由、多元聲音、平等開放的討論,在這樣一個領域中設置“正確”顯得矛盾。政治與正確兩詞的組合,也因此從一開始就顯得奇怪而尷尬;它天然暗示著“政治上正確,事實上不正確”這一結論。結果是,這一概念很難被其支持者和反對者平衡地使用。若為某一觀點立場辯護,稱其合理的理由是政治上正確,我們難以認為這是一種有意義的論證;更多時候,辯護者還需要特別強調“這不是政治正確,而是…… ”。但若為反對這一觀點,稱其僅僅為政治正確,甚至不需要多少事實論據和邏輯推理,就能完成一次很有攻擊力的批評,僅僅將對立觀點稱為“政治正確”,就好像已經給了對手重重一擊,宣稱對方在事實上大錯特錯。實際上,當支持平等、反對仇恨言論的人使用“政治正確”一詞時,恐怕已經落入了一個話術陷阱。相比於更重要的問題——對方的言論是否是仇恨言論,仇恨言論會造成怎樣的危害,仇恨言論是否應當被法律禁止或自發抵制——我們已經為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也是荒謬的論證負擔:為什麼一件事情在事實上不正確,我們卻要在政治上維護它?

  政治正確的支持者所維護的並非是作為表象的言語規範,而是這套自發規範得以形成的根源——平等權利、平等尊嚴、平等對待。仇恨言論不是政治上正確與錯誤的問題,而是事實上對特定社會群體和屬於特定群體的個體的攻擊、孤立和邊緣化,是一種切實的傷害。基於對這些群體在社會中境遇的關切,避免刻板印象和弱勢地位的進一步固化,謹慎措辭就成為了一種必要。

  那麼,仇恨言論到底是什麼,它被限制的依據又是什麼呢?通常,我們是根據字面意思來理解的,即表達仇恨情感的言論,這種表達通過貶低、侮辱、謾罵具有某一類身份的社會成員來實現,這一類身份包括宗教、性別、性取向、種族、民族等等,而這些身份特徵本身在道德上本是中立的。不過,這種字面理解容易引起這樣一種誤解:仇恨言論之所以成為問題,是因為它表達了仇恨這樣一種極端、負面、不夠健康的感情;同時,仇恨也是表達者必不可少的動機。按照這一邏輯,限制仇恨言論就有了懲罰情感與思想的嫌疑。


傑瑞米·沃爾德倫教授


  傑瑞米·沃爾德倫教授(Jeremy Waldron)糾正了這種錯誤的字面解釋。針對仇恨言論的限制性立法並不關心表達者的動機,也並不是源於對“仇恨”這種情感的負面評價。這類立法所關注的根本是仇恨言論所產生的結果。仇恨言論因為激起仇恨而得名,並非因表達仇恨得名。是仇恨言論所產生的結果,使傷害原則依然能夠應用於仇恨言論問題。

  仇恨言論之所以構成道德問題,並在於一次性的或粗魯或極端的表達,而是以一種更持久的方式成為我們生活中時常可見的一部分,如同污染物慢慢浸透在社會環境之中,使得弱勢的少數群體不得不生活於這類言論的陰影之中,而且,這種環境對於社會成員來說,是幾乎無法通過自主選擇逃避的。他們要時刻準備著接受這樣的資訊:“你是不受歡迎的”“你應該滾回你來的地方”“不要以為自己很安全,我們在盯著你”……對這些少數群體而言,仇恨言論不是對某些言論感到憤怒、不悅、屈辱、受傷害那麼簡單,它的效果不單單是在仇恨言論進入少數群體視野那一刻產生的心理精神效果。除心理感受之外,他們在社會中本該平等享有的尊嚴受到了侵犯。但享有尊嚴本是一種權利:即作為一個個體,被認為是平等的社會成員,不因其某種身份而被視為低人一等。如果一個社會所呈現的環境中,充斥著對某些社會群體的侮辱、攻擊,而法律和社會一般規範卻對此無動於衷,社會無疑背棄了承諾給這些少數群體的平等權利。

  如果仇恨言論確實產生了傷害,那麼它產生傷害的機制是否滿足說服原則,從而能夠使仇恨言論免於法律的限制呢?沃爾德倫沒有回答這一問題。但是從他的論證中不難發現,仇恨言論並不能因說服原則免於限制。有人會說,仇恨言論只要不直接煽動暴力,就依然是通過說服效果來產生傷害。看到仇恨言論的人,依然要通過自己的判斷來辨別真偽是非,從而決定對少數群體的態度。這種說法其實完全忽視了社會少數群體是直接面對仇恨言論的群體。仇恨言論可能會通過對社會多數群體的逐步說服來傷害少數群體,但就像沃爾德倫強調的那樣,它更為重要的作用方式是直接將少數群體浸入一個被污染的環境,背負著少數群體的身份在充斥仇恨言論的環境中生活,是一種完全不同的體驗。這種言論效果,與說服沒有關聯。

  如果限制仇恨言論的理由是正當的,那也就是說仇恨言論並非一種受到言論自由保護的言論,正如誹謗、虛假廣告、人身攻擊等被排除的言論一樣。言論自由是一種權利,少數群體在社會中獲得平等尊嚴也是權利。一項權利在傷害另一權利之處停止。因此,無論仇恨言論管制法律,還是社會自發反對仇恨言論的政治正確氛圍,都不與言論自由對立。


仇恨言論之所以構成道德問題,並在於一次性的或粗魯或極端的表達,而是以一種更持久的方式成為我們生活中時常可見的一部分。



結論:政治正確限制了言論自由嗎?


  釐清了言論自由真正的含義,和政治正確話術背後真正的問題,我們就可以回應那些關於言論自由的憂慮。以反對仇恨言論為核心內容的政治正確,並不會限制言論自由。

  首先,政治正確對平等價值的關切和執著是否阻礙了我們獲得真相,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言論審查?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國家,政治正確並未通過法律和政治權力對人們的發言形成強制,從而侵害了言論自由。在公共討論中,不同觀點之間產生衝突,彼此之間進行爭論、批評、否定,本身就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這種互有往來的衝突,有時卻被政治正確的反對者誤解為對自己言論自由的侵犯。從社會氛圍對少數派言論形成壓力的角度出發,我認為判斷出政治正確是否是一種壓抑言論自由的氛圍,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政治正確未必佔有統治地位的主流觀點,它可能恰恰處於少數和邊緣;歸入政治正確範疇的觀點和立場所產生的壓抑其他政治不正確的言論的效果,並非因為少數族裔、女性等社會少數群體建立霸權;它可能僅僅是社會優勢群體的特權受到質疑、動搖之後的不安。

  其次,批評某一觀點僅僅是政治正確並不能幫助我們更接近真相,反而有架空討論的嫌疑。在公共事務中,人們關心事實是什麼,對事實恰當的解讀是什麼,不同的價值之間應當如何取捨。如同之前提到的,當指責一個觀點僅僅是政治正確時,同時也在指責對方的表述是事實上的不正確,隱含地表達著自己的立場才是事實上的正確。但是事實上是否正確,依賴於可靠的資料、真實的事例和自洽通順的邏輯。一句輕巧的“政治正確”,既迴避了對自己立場的事實論證,也迴避了對對方立場提出有憑有據的質疑。本應聚焦於論據與論證過程的觀點交鋒,在反政治正確者的話語中,輕易就轉化成了“真實”與“虛偽姿態”的對峙。在他們眼中,那些為穆斯林說話的人,為女性說話的人,為LGBT群體說話的人,不過是在作出一種“善良”的姿態,或為展示自己的高尚,或為避免得罪大眾;對其背後的事實論述和價值判斷,反政治正確者卻很少正面觸及。

  事實上,政治正確並不可能被拋棄。只要還有珍視平等價值的人存在,他們就自然會在公共討論中自發形成一套避免歧視、冒犯、仇恨的話語規範,對其他討論者所使用的帶有歧視、冒犯、仇恨意味的話語提出批評和反對。只要這樣的人足夠多,自然就會形成某種氛圍。

  政治正確反對者有必要反思自己的立場了。他們聲稱自己最為關心的真相,解決問題的方案以及言論自由,都無法經由反政治正確得到。相反,單純將政治正確作為一種指責,故意突破政治正確,只會起到架空討論、惡化問題的作用,使討論越來越偏離求真的路徑,轉而製造新的矛盾。

  對於華人群體而言,這種反思更為必要。缺乏平權運動的經驗或許使我們難以對平等足夠敏感,但一個在歷史上也曾飽受歧視、壓迫和邊緣化的群體,理應更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作為一套話語規範的政治正確,就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禮儀,它所給予少數和弱勢群體的尊重,恰恰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期待和盼望的。



往期相關文章




關注公眾號(Polis2016),回復以下關鍵詞,收看往期精彩內容

加入我們|政治哲學|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資本主義|愛國主義|民族|法律|宗教|道德|契約|革命|獨裁|選舉|意識形態|公民社會|中國古典|中國近代|中國政治|美國政治|歐洲政治|希臘羅馬|中世紀|現代性|全球化|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洛克|盧梭|莎士比亞|康德|黑格爾|尼采|馬克思|福柯|韋伯|葛蘭西|巴特勒|阿倫特|羅爾斯|斯金納|施米特|阿甘本|嚴復|梁啟超|影視|測試|課程介紹|書單|書評|學術歌單|政治電影片單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