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26 簡記:一堂資格考試「復習課」 |城與邦




作者|周一川
簡介|紐約社會研究新學院(NSSR)研究生
興趣|政治哲學、中國近現代政治與思想
編輯|黃靜佳



前言


  今年春天,紐約社會研究新學院(NSSR)政治系面向全體研究生開設了一門政治學理論的專題課。課程名稱很長,叫作「Statecentrism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負責授課的Andreas Kalyvas教授在設計的教學大綱中,有意將該課的定位放在為博士生準備資格考試提供「復習思路」的重心上。因此,在選修的部分同學中間,課程作業是以三次「模擬考試」的形式進行;即,週五拿到測驗題目,週末撰寫分析性文章,下周的週一反饋。至於該課的主題,由於Kalyvas教授在秋季學期會講授古典時期的內容,因此在這門課中,他所討論的主題以及相關思想人物主要局限在近現代。具體說來,是從十六世紀初的博丹開始,中經博泰羅(Giovanni Botero)、霍布斯、普芬多夫、瓦特爾(Emer de Vattel)與黑格爾等人,到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的韋伯、施米特結束。Kalyvas教授試圖引領學生去關注的,乃是這些「大人物」怎樣影響了現代國家基本邏輯的形成,以及他們之間圍繞「主權」、「國家」以及「自然狀態」等概念的分歧如何塑造了二十世紀的政治思想與政治實踐。總結說來,以「國家」為中心,考察其「生殺予奪」之大權及其背後的政治哲學「意義」,即為課程名稱中「Statecentrism」的意涵。


Andreas Kalyvas 教授


線索與維度


  課程討論的思想人物,在時間跨度上長達四個世紀。然而,一學期下來,回顧他們的論爭,卻不難發現其間所漸次形成的三種理解現代國家的基本邏輯。具體說來,以霍布斯為代表,將國家視為個人自然權利之保障的手段;以黑格爾為代表,將國家看作關涉個體自由之最高實現的倫理生活形態;以韋伯為代表,將國家理解成「無涉目的」地對暴力的合法壟斷。很明顯,對這三位思想者的特別強調,其立意在於如下的基本問題;即,個體服從(obey)國家的依據究竟何在?在課堂上,通過細緻的文本閱讀,Kalyvas教授所展示的即為對這一問題作出回應的漫漫歷程,上述三人,不過是這一歷史當中的三座「山峰」。除此之外,思想史的論爭經常穿行在波谷之間。譬如,針對「利維坦」所隱喻的對人性的偏私理解,第八講所討論的普芬多夫就試圖在霍布斯與格勞修斯之間建立起「橋梁」;而最後一講涉及的施米特,似乎又重新將我們拉回霍布斯的世界,以此來抵御韋伯所代表的現代政治的「行政化」趨向。

  事實上,這種思想上的「往返」及其衍生出的複雜性,在課程觸及的第一位思想人物那裡表現得尤為明顯。對於法國思想家博丹,Kalyvas教授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儘管博丹的「主權」觀念與今人的認知有異,但他真正的貢獻在於,其率先發現了存在於一國之內的一種特殊的政治權力。並且,這一權力的「永久性」與「絕對性」特徵,直到今天,也未作任何改變,聯繫到課程的核心詞彙——「Statecentrism」,則博丹的貢獻就會變得愈加清晰。在一學期的時間里,無論是課堂的講授,還是課下的出題測驗,Kalyvas多次地將博丹以降的政治討論引回到對博丹相關論述的重新思索上來。在教授看來,無論是政治哲學家霍布斯,還是國際法學家瓦特爾,理解現代國家的種種具體邏輯,自始至終都無法擺脫博丹所帶來的影響。

  為了更好地反映國家在現代政治中所佔據的「中心」位置,Kalyvas選取的閱讀材料,特別突出了國家在「國內」與「國際」兩個維度上的權利與義務。在一學期的閱讀中,一方面,除了像霍布斯、普芬多夫與黑格爾等「老面孔」外,博泰羅與瓦特爾等「小眾」思想家的論述也被大量參考。特別是,在進入「廣受大家期待」的黑格爾一節前,Kalyvas教授用了兩節的課時,來引導學生仔細閱讀瑞士法學家瓦特爾有關現代國家在國際法體系中所享有「權利」的重要論述。另一方面,即便對於那些「耳熟能詳」的大部頭著作,Kalyvas的關注點也有所變化。譬如,對霍布斯與普芬多夫文本的閱讀,其中的一個重點就被固定在他們圍繞「國際自然狀態」議題的觀點分歧上。可以這樣說,比起以往學習過程中對「國內秩序」的單一關注,在Kalyvas教授的課堂上,涉及「國內」與「國際」兩個維度的思考永遠都是並重的。

現代政治思想所涉的「國際維度」,若從霍布斯的眼光看,即為「主權者」並立的世界



講授方式


  一學期下來,Kalyvas教授的教學手法非常「傳統」。他既沒有運用多媒體的演示,也無意讓學生作研究成果報告。在大部分時間里,教授本人成為了課堂的絕對主宰。然而,這種形式上的單一並未減弱課程內容的精彩性。究其原因在於,Kalyvas教授對每堂課的精心準備以及隨後主線清晰的講授。通常,教授會開宗明義地提出本堂課聚焦的問題,然後「逐一擊破」。具體說來,他會要求一名同學,讀出即將重點講授的文獻片段。並在此一過程中,適時「打斷」,提醒在座的學生去留意片段中的哪些信息值得關注。有時,這種「逐字逐句」的精讀,會精細到連文獻中的「連詞」都不放過。記得在讀瓦特爾有關「居住權」的論述時,教授曾多次「打斷」學生的引讀,只為強調在此一片段中不斷出現的「轉折」,從而釐清作者的本意。此外,對於一些容易引起「爭論」的文獻,教授會首先放手,讓學生「暢所欲言」,但同時又保持密切的傾聽,不至於讓討論過於「分散」,以便能夠及時「收回」主導權,將討論的重點始終引導到本節課所觸及的文本當中。總體而言,這門關於現代政治思想的理論課之所以能夠吸引學生的熱情參與,恐怕和教授本人的理論修養,特備是其對文本「能夠精確到具體頁碼」的熟稔程度有關。而這都清晰反映了教授在備課方面的認真。




結論


  由於今年紐約多雪的天氣所造成的停課,這門課的進度曾一度受到干擾。然而,這並未降低修課的同學對這門課的關注與評價。即是到了期末,旁聽課程的同學也絲毫未有減少。而對於像筆者這樣曾在國內接受政治學本科教育的人來說,Kalyvas教授的這門「復習課」,其借鑒意義可總結如下:其一,對政治思想的講授,無論是古典時期抑或現當代,可以先擬定一個「主題」,然後進行有重點的梳理。否則,一般性的講授很難使人印象深刻,更談不上為學生提供進一步閱讀的「線索」。其次,在閱讀材料的篩選方面,應依據主題划定進一步的範圍。最重要的,在課堂上,要切切實實地聯繫到具體頁碼上的內容進行分析與思考。如若不然,課下的閱讀也就失去了意義。最後,在課堂作業的佈置上,應該「推陳出新」。譬如,模擬「資格考試」的形式,在規定的時間,要求學生就給定到主題寫出內容翔實,且結構緊湊的分析性短文。如此進行兩到三次,或許對學生的助益,要比一般性的課程論文或讀書報告大得多。




課堂閱讀材料

  • Jean Bodin (1576), On Sovereign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ook I: chapters 8, 10, pp. 1-88.
  • Giovanni Botero (1589), The Reason of Stat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Dedication’, Book I: chapters 1-15, Book II: chapters 1-14, Books III-IV, Appendix A, pp. 1-23, 34-61, 71-91, 202-207.
  • Thomas Hobbes (1642), On the Citiz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reface to the Readers’, chapters 1, 5-6, pp. 7-15, 21-31, 69-90.
  • Samuel Pufendorf (1673), On the Duty of Men and Citiz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ook II: chapters 1, 5, pp. 115-119, 132-134.
  • Emer de Vattel (1758), The Law of Nations (Liberty Fund), ‘Preliminaries’, Book I: chapters 1-4, 17-19, Book II: chapters 1, 3-4, Book III: chapters 1, 4-5, 18, pp. 67-112, 210-228, 259-273, 281-295, 469-471, 500-511, 641-649.
  • G.W.F. Hegel (1821),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ection 2: A, C, Section 3: A. I , a-b, pp. 220-239, 259-274, 275-335.
  • Max Weber (1922), Economy and Societ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Vol 1, Part One: chapter 3. I-ii, pp. 212-224.
  • Carl Schmitt (1922), Political Theology. Four Chapters on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The MIT Press), Chapters 1-3, pp.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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