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7 西方19、20世紀對「專制」的認識與中文語境下的「專制」問題|城與邦




作者|無明
簡介|政治哲學愛好者
興趣|馬基雅維利



本次專制特輯共分三期,分別為〈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對despotes概念的使用〉、〈歐洲絕對主義國家時期「seigneure」和專制概念使用〉、〈西方19、20世紀對「專制」的認識與中文語境下的「專制」問題〉。此為第三期。



作者志


  嚴格的專制概念是隨著西學東漸進入國人的學術視野的。該概念在西方經過了多次語義的變化,最終成為一個非常複雜的政治學、歷史學術語。西學東漸後,漢語「專制」成為政治分析的重要概念之一,並呈現本土化的傾向。梳理這個政治概念的歷史變化,釐清中西方專制概念之間的關係有利於我們正確的把握它的豐富內涵,明晰關於專制問題的爭論的要害,並嘗試用發展的眼光使用專制概念。


把「專制」送還東方——歐洲反抗保守統治的思想利器


  專制政治在孟德斯鳩之後,成為支持開明君主制[1]或者說與反對君主制支持代議制派別的論爭重點。法國大革命給整個歐洲帶來巨大衝擊,思想上開始逐漸轉向代議制和自由主義。貢斯當就是其中一位,貢斯當在《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中反對任何形式的專制統治,主張實行代議制和君主立憲。他指出「我所說的專制政治,是指主子的意志是唯一法律的專制政治;那裡的政治團體——如果有的話——只是他的工具;在那裡,主子自視為帝國的唯一所有者……僅僅二十年前,歐洲還不存在這樣的統治。現在有了,那就是法國的統治」[2]貢斯當在專制概念的使用上,突出的特點是,他把專製作為一種統治技巧和手段,不管是僭主政治還是其他「冒充自由」的統治形式都有可能是實行實質的專制政治。這樣,專制從一個歷史和實踐概念抽象為一種系統化的政治統治理念。這種轉變是長期的政治統治方式論爭的必然結果,體現了思想發展的規律。這種轉變導致兩方面後果:第一,專制(despotic)的政治上升為描述一種系統的政治社會形態的描述。出現despotism(專制主義),來專指東方特有的統治方式;第二,在十九世紀中期(1855年)出現新的更加抽象的詞彙autocracy來表述一種非法的專斷統治,並且模糊了地域的特徵,可以用於描述所有的國家和政治形態中的個人專斷和不遵守法律的統治方式。

中國古代有較為完善的法制體系


「自由」在西方而不是東方——一個只有「專制者」才有自由的地方

  19世紀,另一位思想家從更加抽象的形而上學探討了東方和西方國家政體和社會的特點,那就是黑格爾。黑格爾深入研究了孟德斯鳩和斯密的著作,在《歷史哲學》中用自己的語言重申了孟德斯鳩關於專制主義社會中不存在中間等級和中間權力階層的觀點。「規模宏大、聳然而立的專制主義完全符合這個歷史破曉地區的政體形式」[3]黑格爾逐個給出了自己判斷「印度,最為專橫、惡劣和墮落的專制主義為所欲為;在中國、波斯和土耳其——所有亞洲地區都是專制主義的舞台,用貶義的說法,就是暴政的場地。」並且特別指出「在中國,我們看到的是絕對平等的現實,存在的差異只是同政府機構的聯繫,個人憑借才能在政府中擔任高官,由於中國盛行平等,而沒有任何自由,所以專制主義就是必然的政體了。……然而,在中華帝國這些特殊利益(指財產權和自由)根本沒有獨立存在的餘地,政府統治完全處於皇帝一人,他操縱者政府的官員等級體系。」[4]黑格爾認為世界歷史是絕對精神/理性的自我展現;[5]而國家又是「精神」在有限存在中全部實現的形態。[6]世界歷史不單單是由每個人的私慾和熱情推動,更在於由「世界歷史個人」推動。世界歷史個人是黑格爾特有的概念,是指那些懂得歷史發展規律,懂得國家理性,行動不拘泥於日常道德和法律習俗的英雄人物。[7]黑格爾指出:世界歷史作為理性自我展現,它的活動和自決的力量就是「自由」。這種意義上,東方專制國家只有一人是自由的,那就是專制君主(但仍然不是自由人);[8]

  黑格爾對東方國家專制政治的認定,給歐洲對亞洲進行征服提供了合理性依據。同時,也反映了他對普魯士時局的不滿,呼籲普魯士應該借鑒他的「世界精神」理論,順應世界歷史的發展,尋求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呼籲民眾不要以道德和法律標準來衡量國家的偉大行為。這些思想在二戰後被許多反思德國法西斯思想認為是集權主義的理論先導之一。此外這一時期一些英國經濟學家繼續對東方的經濟制度進行探討和研究。斯密的經典論述並沒有被他的後繼者毫無保留地採納,而是不斷創造性地提出新的觀點。總之,十九世紀的歐洲國家學者對亞洲認識還停留在道聽途說、朦朧模糊,猜測臆斷的程度,有一些到過亞洲特別是中國的學者人微言輕,就算是給出了比較真實客觀的論述也沒有引起太大重視,佔據主流思想界的仍然是一些依靠「不可靠的、大驚小怪的旅行家」並且包含「絮叨愛說謊的、愚蠢的傳教士」(斯密語)的作品。

黑格爾人像


影響深遠的構想——偉大思想家的不成熟的「東方專制」理論

  十九世紀的歐洲對東方的認識影響了對後世、尤其是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影響巨大的思想家,那就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在馬克思之前的所有思想家都只是從一個方面對東方國家做出自己的判斷,但是無一例外都認為東方是與西方世界存在較大反差的一種社會存在。其中「只有貝爾尼挨對亞洲作了實地考察,只有孟德斯鳩提出了邏輯嚴密的有關東方專制主義的一般理論;……黑格爾和瓊斯試圖在一般意義上對亞細亞模式給出地區性變體區分」[9]

  在馬克思1853年6月2日給恩格斯的信中,第一次與恩格斯討論了關於東方國家的問題。其中提到了貝爾尼挨對東方世界的描述,認為「貝爾尼挨完全正確地認識到東方一切現象的基礎在於不存在土地私有制。這甚至是瞭解東方天國的一把真正鑰匙」[10]此時馬克思把土地的非私有制看作東方社會的一個基礎性特徵。恩格斯在回信中說:
不存在土地私有的確是瞭解整個東方的一把鑰匙。這事東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礎。但是東方各民族為什麼沒有達到土地私有制,甚是沒有封建土地私有制呢?我認為,這主要是由於氣候和土壤的性質,特別是是由於大沙漠地帶,這個地帶從撒哈拉經過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韃靼直到亞洲高原的最高地區。[11]
幾天後,馬克思回信說:
亞洲這一部分停滯性質……可以由下面兩種相互促進的情況來解釋:第一、公共工程是中央政府的事情;第二、除了這個政府之外(出去幾個大城市)分為許多村社,他們由完全獨立的組織,自成一個小天地……我認為,很難想象亞洲的專制制度和停滯狀態有比這剛加堅實的基礎。……無論如何,伊斯蘭教徒似乎首先是從原則上確定了在亞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12]
一段時間之後,馬克思在《紐約每日論壇報》的文章中提到:
……在東方,由於文明程度太低,幅員遼闊,不能產生自願的聯合,所以就被迫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干預。因此。亞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智能。[13]
馬克思對歐洲人對東方的征服表現出出人意料熱情,他說:
從情感上說,親自看到宗法制的、和平的、勤勞的社會崩潰瓦解、陷入苦海,親眼看到它們的人民既要喪失自身的古老文明,又喪失世代相傳的謀生手段,確實會感到悲傷;但是我們不應該忘記:這田園牧歌的農村公社不管怎麼乍看起來無害於人,卻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他們靜靜地看著整個帝國崩潰……無動於衷;至於他們自己,只要某個侵略者肯來光顧他們一下,他們呢就成為了這個侵略者的無可奈何的俘虜。」[14]這樣的通信和對時事的評論,都可以看出馬克思在1853年對亞洲歷史的看法與其他歐洲人「極其接近[15]
馬克思這一階段對亞洲的看法只是對前人的混合:亞洲的乾旱導致公共灌溉工程,並且決定了中央集權、土地論斷的專制國家。這個觀點分別來自斯密的水利農業理論、孟德斯鳩的地理決定論和貝爾尼挨的土地國有制;而另一個整個社會呈現自給自足、家庭手工業和孤立農業村社理論直接來自黑格爾。

  在此之後馬克思在《經濟學手稿》中提出了「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概念。馬克思試圖用「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來指代從整個人類社會發展階段的角度而言的一個發展階段,已經褪去了單一的亞洲的色彩。在此基礎上的「東方專制主義」也就具有了普遍的意義。「凌駕於一切小共同體是那個總得統一體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所有者……這些財產是由所謂這許多共同體之父的專制君主所體現的統一總體,通過這些耽擱的公社賜予他的。……因此,在東方專制制度下以及那裡從法律上看似乎並不存在財產的情況下,這種部落或公社的財產事實上是作為基礎而存在的」[16]在討論完這種體制下的經濟基礎之後,馬克思似乎將這種生產方式的領域擴展為廣泛的存在,他指出:「這類公共財產,只要他在這裡確實還是實在勞動中產生出來,……或是可能這樣表現出來:統一體能夠使勞動過程本身具有公共性,這種共同體能夠成為整套制度,例如在墨西哥、特別是在秘魯,在古代科爾特人、印度中就是這樣。其次,部落體內部的共同性還可能這樣表現出來:統一體是由部落中一個家庭的首領來代表,或是由各個家長彼此間發生聯繫。與此相應,這種共同體的形式就或是較為專制的,或是較為民主的。在這種情況下,那些通過勞動而實際佔有的公共條件,如在亞細亞各民族中起過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現為更高的統一體,即高居於各小公社上的專制政府的事業。」[17]在談到專制制度的基礎的時候,馬克思指出:「古代的公社(指土地公有制的村莊),在他繼續存在的地方,在數千年中曾經是從印度到俄國的最野蠻的俄國家形式,即東方專制制度的基礎。」[18]可以看出,馬克思基本上在東方農業文明和中央集權意義上使用專制概念的。

  從馬克思的表述看,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東方國家,尤其是中國的認識沒有超越前人,甚至不及幾十年前的孟德斯鳩等人,其中充滿猜測和誤解。馬克思借助的英國人的報告帶有殖民主義色彩,農村小公社、平均主義等大量在馬克思那裡的定論與歷史事實可能存在重大偏差,但是馬克思的著作以其超凡的影響力,深深影響著世界思想界對專制概念的使用。

  馬克思有關「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簡短論述給後世討論亞洲各國的古代政治和社會性質帶來很多爭論和分歧。馬克思對東方國家包括中國和印度社會的看法和認識同樣都成為後來鑒定東方國家的重要理論來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翻譯馬恩著作時將絕對君主制和專制(die absolute monarchie和despotismus)混為一談,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對絕對君主制的論述引入中國後,也和專制交織在一起。根據劉北成的考證,馬克思在分析西方時使用的是「Die absolute monarchie (德文)absolute monarchy(英文)」而在分析俄國和印度的時候使用的是「Depotismus (德文)despotism(英文)」。[19]

  另一位德國思想巨匠馬克思•韋伯(Max Weber,1864-1920),在對俄國沙皇治下的君主與官僚關係分析之後,甚至認為形式上的俄國君主專制,其實際上官僚體制(Beamtenherrschaft)[20]。他認為像俄國這樣君主國家,君主儘管名義上掌握國家權力,但是「當他所行使的權力呈現出來時,君主以為是自己在發號施令,而在這背後,科層部門卻能毫無阻力,不負責任地享用特權」[21]君主並不掌握所謂的完全專斷的權力,恰恰相反君主的權力受到官僚系統的強大抑制。韋伯的觀點對我們認識中國古代政治體制具有啓發意義。


馬克思人像


二十世紀西方對東方和專制的討論

  在西方世界,資產階級革命之後現代政治體制建立並完善。普選制及代議制、君主立憲共和、三權分立、人民主權等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原則,專制的分析路徑失去了國內政治鬥爭土壤和必要。兩次世界大戰之後使得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成為新的反對政治絕對主義的分析進路。同時由於新的東西對峙,冷戰的出現,專制理論被西方政治理論家重新發現,成為抨擊蘇聯和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的經典模式。其代表就是卡爾•魏夫特在1957年發表的《東方專制主義——對於極權的比較研究》(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魏夫特將古代中國描述為一個「治水社會」。由於農業生產和治理洪水,巨大的治水工程使得中國人必須服從嚴格的紀律,懂得服從,進而建立了嚴格的從屬關係,在強有力的領導之下生活和勞作。「各種東方社會的共同本質,在其政治權威的專治力量方面表現的最為明顯。誠然並非沒有專制的政府;資本主義秩序是和專制國家同時興起的。但是,觀察評論家認為東方專制主義肯定要比西方專制主義來的更為全面,更為暴虐。他們認為‘東方的’專制主義表現了極權最為殘酷的形式。」[22]而且魏夫特想要強調的是中國是一個國家權力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政治體。在其1960年發表的A stronger oriental despotism中,魏夫特直接把社會主義中國描述為共產極權主義。並且說比較社會主義中國和傳統中國,其相同點是:「強國家、弱社會;官僚體系以及政治壓制下的民眾。」但是,共產主義中國的政治體制較傳統東方專制更加的極權。[23]顯然,這是典型的冷戰思維。雖然書中引用了比以往更加全面的歷史材料,但是這是在充滿偏見和別有用心的理論作品。此外,西方出現大量有關專制問題的爭論,爭論的主題包括專制概念是否包含對東方國家的輕蔑,以及用於東方國家的適用性問題。但是,是否正如馬爾文•林塔拉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的Despotism詞條中評論的,這些爭論「奇怪的是又是非歷史的,因為它爭論忽略了專製作為政權形式和政治概念的歷史和作用。」[24]湯因比在評論魏夫特《東方專制主義》的時候用納粹德國的例子說明不應該僅僅把東方看作是存在殘暴統治的東方,而且批評魏夫特在論述西方的時候總能辯證看待,而一到東方就絕對起來:「當他提到西方世界,或者希臘羅馬的極權統治時,總能用一些普通術語,並且差不多往往是用辯證的口吻」。[25]

  Despotism經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魏夫特的一場蓄意的牽強附會論述,一方面徹底地搞亂了Despotism與中國等東方國家歷史形態和現實政治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也加速摧毀了Despotism概念作為嚴肅的學術概念的地位。加上行為主義革命在西方人文學界的興起,帶有強烈敵視和輕蔑的Despotism概念逐漸淡出政治論述。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西方學者開始對「專制」,「絕對主義」「專政」等概念進行清理,出現一系列從詞源學角度進行探討的文章和書籍。包括R•Koebner的Despot and Despotism: Vicissitudes of a Political Term等。

  他們開始更多地使用一些更「科學」和「中性」的詞彙如:Authoritarian開始更多地用於指代一種與民主相對的政治形態,成為西方分析非民主國家的政治的主要概念。

歷史學家湯因比人像


中國對專制的引入以及有關專制問題的爭論


漢語「專制」從古典到近代

  漢語的「專制」概念古已有之,在《國語》中就有「(商王武丁)既得道,猶不敢專制」的說法。漢代嚴遵的道家作品《道德指歸•民不畏死篇》中說「君道在陰,臣道在陽。君主專制,臣主定名。君臣隔塞,萬物自明」。在中國古代「專制」一次用在君王身上被視為理所應當,復合天道的行為。相反,臣下「專制」則普遍被認為是一種反常行為,即所謂的「人臣無專制之義」。在日常倫理中「專制」一詞也常被用於反對處於服從地位的「婦女」「人子」行使過多的權力,比如「(婦女)無專制之義,有三從之道」「子之專制,雖意在承考,然亦危厲」[26]可見,在西方專制概念進入中國之前,漢語專制一次指代的是對權力的行使,從詞性上看是中性的。

  二十世紀關於專制的討論進入新的階段,東方國家從缺位開始走到前台。但就中國來講,中文「專制」概念雖然本身有其歷史來源[27],但是近代以來的專制概念嚴格來說是完全西方的,並且來自多個西方詞彙,錯綜複雜,已經無法確定哪一個英文單詞可以與之對應。「專制」在本土化過程中已經形成了獨具特點的新概念。[28]近代中國的專制概念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西方文獻經日本翻譯傳入;二是中國知識分子直接從西語翻譯為漢語。中國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分別將despotism、autocracy、absolute monarchy、absolutism等詞彙經日本學界進入漢語,[29]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又將dictatorship、autarchy、tyranny、despotic rule等詞義混在到專制和專制主義這個概念之中。

  自從鴉片戰爭之後,中國人民歷經反對君主制、反對外來殖民侵略、社會改造以及尋找民主富強的道路的漫長曲折過程。西學東漸以來,尤其是辛亥革命和五四之後,傳統話語體系逐漸沒落,取得代之的是西方話語體系。自然科學如此,社會科學也在很大程度上經歷了一個艱難轉變的過程。專制概念就是西方學術概念進入中國產生本土化的最為典型的代表。專制概念在晚清時期一度成為當時激進知識分子反對清朝統治和君主制度的重要概念。「反專制引起對權利的思考,這不僅存在於晚晴激進的知識分子中間,而且維新派和官員群體也引起了反響」。[30]嚴復在翻譯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將書中的三種政體分類翻譯為: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因此專制在漢語中成為一種政體的類型。清朝末年革命力量日漸壯大之時,各種反對清朝統治的思想和言論不斷出現,其中以反對王朝「專制」為典型代表。公開發表的報紙《東方雜誌》評論日俄戰爭時稱:「蓋以專制之國,與立憲之國遇也。立憲而人民始有國,專制而人民惟之有家,專制之國民與外國人戰,其戰也迫於公義,立憲之國民與外國人戰,其戰也如赴私仇。此其勝戰之數,其待交綏而後知之哉?俄人自敗衂後,即已宣佈立憲,召集國會,蓋亦鑒於地球之趨勢,不能不出於此。」[31]此時已經把「專制」之國的俄國看作與日本等「立憲」之國對立起來,顯然意在抨擊當時的清朝政策,呼籲盡快「宣佈立憲」。1902年康有為發表的《辯革命書》說:「若夫政治專制之不善,全由漢、唐、宋、明之舊,而非滿洲特製也」[32]。在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後給黎元洪、黃興等人的信中說「昔吾國人皆蔽於中國專制之舊俗,徒知國有君之舊俗,而必欲囚虜誅逐之乃為革命,而不知國為公有,乃不能土木偶之新革命也……公等所求之革命,今則專制之君主與立憲之君主皆革矣,是數千年之大革命,不止一朝之革命,則革命亦告成功矣」[33]康有為作為一位跨時代思想家,以其著作見證了漢語「專制」從古代指代君主權力的行使,到指代整個古代中國帝制的轉變。「專制」一次也經過「革命」話語的洗禮轉變為落後政治制度的代名詞。

  1915年首版的《辭源》,把「專制政體」釋為「國家之元首有無限權力,可以獨斷獨行者,謂之專制政體」。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為了彰顯共和政體的合法性,中小學教科書中開始用「專制」描述民國之前的中國歷史。1913年出版的,由傅運森編撰,高鳳謙、張元濟校訂的《共和國教科書新曆史》序言中說到:「我國專制時代,君主年號最多,名目紛紜,疲於記憶,本書一律刪除,概以民國紀元前若干年代之,既免兒童費無益之精神,且易知各事實相距之遠近,以便比較計算」。從此以後將中國描述為專制或專制主義成為主流。[34]但是,將古代中國定義為專制主義一直以來就受到爭議。

《辭源》


中國古代是專制政體嗎?——爭論

  近幾年來關於中國古代社會性質的討論,是經由侯東旭教授於2008年第4期《近代史研究》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國古代專制說的知識考古》再次引發成為學術討論熱點的。[35]此後,大量關於專制與中國古代社會政治性質關係的不斷發表。侯東旭認為將中國古代定義為專制是「自我東方化」。其他反對的學者有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反駁。爭論的要害就在於從哪個角度來理解專制這個概念。如果從「東方國家各民族天生具有奴性,征服東方國家對其採用奴役是天經地義的」的角度來理解專制,那麼將中國等東方國家列為專制政體顯然就有歧視性,如果我們東方國家還自認為是專制,那麼無疑是「自我東方化」的表現。如果將「專制」理解為君主掌握較大的權力,具有超越成為法律之上的權力的角度,專制似乎可以被接受。這種現象體現了我國社會科學領域在概念上依賴西方的尷尬局面。想要破解這種局面一方面應該深入學習和掌握西方專業術語,另一方面還要大力發展自己的概念體系。但就「專制」這個概念來說,似乎已經積重難返,因為專制概念已經進入了民主時代的政治分析領域,成為民主主義者慣用的反對非民主甚至必要的維護穩定舉措方面。因此,有些學者主張把中文的專制翻譯為autocracy,甚至可以創作新的英文單詞zhuanzhiism或zhuanzhicracy來指代現當代中國的「專制」政治分析方式。[36]另外,有些學者開始試圖用新的概念來代替舊的對中國古代社會的分析框架。例如,俞可平用官本主義調和對中國古代的君主主義、專制主義和民本主義分析進路:對於傳統中國而言,君主主義是官本主義的最高形態,專制主義是官本主義的典型特徵,民本主義則是對抗專制主義的政治理想。)[37]這些都是中國擺脫西方對中國古代「封建專制體制」分析模式的有益嘗試。總之,中國古代無論如何都沒有達到西方近代「絕對主義」的國家統治強度,用專制政體來描述中國古代政制是不合適的。

周培春《出巡圖》

正本清源的可能性?——時下語境「專制」及其相關概念的梳理

  在晚近出版的翻譯自海伍德2000年出版的權威政治學術語著作《政治學核心概念》中已經無法找到Despotism的詞條,只有Authoritarianism(威權主義),absolutism(絕對主義)和Dictatorship(專政)詞條。[38]通過對該政治術語詞典的分析,結合維基百科中相關詞條的解讀。我們可以嘗試對這些複雜的概念的現代理解作出嘗試性的梳理和概括。

  威權主義、專政、絕對主義都屬於「與政治權力的組織或更為廣闊的政府制度安排有關的概念。
絕對主義(Absolutism)是絕對主義政府的理論或實踐。說一個政府是「絕對的」,即是說它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力:政府不受政府本身之外的實體的約束。絕對主義政府最有代表性的表現形式是絕對君主制。但是,君主制和絕對主義政府之間並不存在必然之聯繫。雖然不受限制的權力可以操控在君主手中,但也可以授予一個集體機構(如最高立法機關)。在17、18世紀的歐洲,絕對主義是佔統治地位的政治形式。它通常與這樣一種主張向聯繫,即君主擁有不可挑戰與不可分割的具有合法權威的最高主權。理性主義和神學理論都為絕對統治做過辯護。理性主義理論,如博丹和霍布斯的理論,提出了只有專制政府才能能保障秩序和穩定;神學的絕對主義以君權神授為基礎,主張君主對臣民的絕對統治。然而,現代人們的觀念認為絕對主義在政治上是多餘的,其意識形態頁令人厭惡。絕對性權力被憲政和代議制、分權制衡瓦解……儘管如此,再以尊重代議制主權原則為基礎的政治體系中,仍能看到合法的絕對主義。[39]
另一個是專政(Dictatorship)概念
專政(Dictatorship),嚴格意義上是一種由單獨一人掌握絕對權力的統治方式。在此意義上,與專制(despotism)在意思上幾乎同一個意思。最初與羅馬共和國最高行政長官緊急狀態下行使不受限制的權力有關,這種權力是一種憲法規定的專政。然而,這一術語的現代用法則認為專政權是高於法律的,可以採取超越憲法制約的行動。也就是說,專政是任意地、不受約束地行使權力,如「無產階級專政」「軍事專政」「個人專政」等。傳統專政和極權主義專政有所區別。傳統專政(traditional dictatorships)旨在壟斷政府權力,與威權主義原則保持一致,而極權主義專政則尋求全部權力,並將權力延伸到所有社會和私人空間。[40]
威權主義則可用於描述更加寬泛的政治形態或者政策傾向:
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是對「自上而下」的政府的信仰和實踐。它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政體類型。其可以與絕對君主制、傳統專政和絕大對數軍事統治相聯繫。它是前憲政和前民主社會佔統治地位的政治形態,並通常採用君主統治和貴族特權的形式。關於威權主義可以追溯到梅斯特爾(Joseph de Maistre,1753-1821)等思想家。它可以表現為一種非常複雜的政治和意識形態。例如所謂的舊威權主義政權(弗朗哥統治下的西班牙)以保守性為特點,通常保護傳統精英集團,壓制民眾政治參與;發展中國家的新權威主義旨在發動經濟動員。然而民主與「威權」的嚴格區分可能因為以下情況的出現的打破,一些民主國家,如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的麥卡錫主義和英國的撒切爾主義(Thatherism)都被認為是一種威權主義的表現。[41]
從海伍德給出的定義來看,儘管各個概念之間存在意義上的交叉,甚至在某些意義上可以與despotism相同。但是從歷史的、用法習慣上,可以明確區分這些概念的不同,聯想到中文「專制」的單一和籠統的用法,就可以清晰地感覺到這一感念急需要進行權威性界定必要了。尤其是使用中文分析西方政治史的時候,要想不出現語焉不詳情況就更應該對其進行區別對待。在西方學人紛紛放棄專制主義和絕對主義分析框架的時候,中文學界固守專制概念也會造成很多交流上的阻礙,甚至誤會。這樣就更加堅定我們直面是否應該使用「專制」概念至於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史的匹配和適用性問題了。

  語言作為人類社會上層建築的磚瓦砂石,可以折射出一個時代的全貌。政治話語的爭奪反應的是政治矛盾和鬥爭。除了日常生活中語言工具的使用之外,語言愈加成為人類社會唯一可資利用的稀缺資源。長久以來政治家、思想家們使用語言進行「說服」和「辯解」,甚至可以引發「革命」,名之為「語言革命」「思想革命」。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無不借助語言的力量,而語言也是變動發展的。具體到本文所關注的「專制」概念而言就更加顯得具有代表性。

  「專制」(despotism)概念的意義和用法在西方漫長的思想發展史上多次轉變,反映了社會政治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古希臘由亞里士多德從描述家庭關係的詞彙引入到政治分析之後,一直被用於描述東方國家(具有一個從西到東不斷擴展的過程)的專用詞彙。在殖民時期還曾用於西方對東方國家奴役的合法化論證,在反對法國君主專橫統治時,法國思想家曾一度用於反對本國君主專斷統治,但是,從總體看專制概念最為重要的還是指代東方古代國家的政治體系。「專制」在西方思想家的使用中主要呈現以下脈絡:野蠻未開化的君主制(亞里士多德)——君主掌控全國的財富和人口資源(馬基雅維利、霍布斯)——君主掌握國家主權、行使絕對的權力(博丹、霍布斯)——君主任意非法統治(孟德斯鳩)——東方特有的政治發展狀態、君主掌握唯一的自由(黑格爾、馬克思)——非民主落後的獨裁、殘暴統治(魏夫特)。

  「專制」概念反應了西方思想家對東方國家的臆想和帶有「西方中心主義」的傾向的文化偏見,是對包括亞洲、非洲眾多國家在內傳統政治、社會以及民族性格特徵的歧視。但同時由於其不斷變換的論證方式和論證材料,又顯示出較強的煽動性和說服力。「專制」概念在近些年逐漸退出西方學術爭論,彷彿又說明瞭一些問題。與此相對的是,中國學術界包括中小學教科書仍然沿用自清末以來對中國古代政治體系和傳統政治思想「專制」的「蓋棺之論」。

  漢語「專制」既是一個傳統政治詞彙,又是一個「外來」詞彙。古代「專制」概念是對最高執政者能否掌握國家權力的中性詞彙。同時承擔抨擊外戚、人臣「專權」的詞彙。在清末之前,君主「專制」在中國古代被視為理所應當的。清末之後,「專制」概念伴隨中西政治思想交匯發生變化。一方面,「專制」成為西方思想家著作中的「despot」 「tyrant」 「Despotism」 「Autocracy」 「Absolute monarchy」 以及晚近的 「authoritarianism」 的翻譯,儘管它的來源複雜多樣,但是由於西方這些概念含義相近、用法不同導致在中西討論中,一旦出現折現詞彙必然產生混亂和笑話。另一方面,專制又逐漸成為「概念先於事實」的用於中國古代政治的同意性概念。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循環: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把中國的君主制看作despotism,中國學界將古代中國政治視作「專制的」,同時又把西方封建皇權和帝制視為「專制的」。這樣原本在西語中屬於反義詞的feudalism與despotism(「封建制」與「專制」)神奇般地結合在了一起產生了中文中獨特的「封建專制主義」,以及在西方看來根本不可能的「西方中世紀封建專制君主」等類似的描述。

  可以說近代中國「專制」概念的使用是恰當與曲解相交織的。說起恰當是因為古代政治中的「政治專斷」和階級統治無法適應時代的潮流。「專制」成為了一個抽象的描述政治統治方式的詞彙之後,思想家使用「專制」抨擊各種各樣的非民主政治統治,有力地推動了政治社會的發展;說其誤讀在於國人沒有全面地將「專制」概念從歷史角度加以認識,看到這個概念背後是西方中心主義對東方民族的偏見和殖民辯護的維度。「專制」(despotism)和「絕對主義」概念在近些年被西方學界在當代政治分析中已經棄之不用,甚至「排隊與之告別」的情況,足以引起我們的反思。反思我們在接受西方概念的時候的態度,例如與專制相關的獨裁(Autocracy)、專政(Dictatorship)以及威權(Authoritarianism)等政治概念,是否應該放棄不假思索地全盤接受,或者是否至少對其進行反思和甄別。

  東方學專家薩義德在其代表作《東方學》中介紹東方學的時候誠懇地說道:「我的意思是,如果不將東方學作為一種話語來考察的話,我們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這一具有龐大體系的學科,而在後啓蒙(post-Enlightenment)時期,歐洲文化正式通過這一學科以政治的、社會學的、軍事的、意識形態的、科學的以及想象的方式來處理——甚至創造——東方的。而且,由於東方學佔據著如此權威的位置,我相信沒有哪個書寫。思考或實際影響東方的人可以不考慮東方學對其思想和行動的制約。簡言之,正是由於東方學,東方過去不是(現在也不是)一個思想與行動自由的地方。」[42]

  「專制」概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應全球化時代西方話語的強勢地位,以及後發國家話語權處於的劣勢地位。正確的態度應該從實踐出發,從歷史事實出發,而不應該非歷史地考察本國歷史。只有這樣才能從破除西方國家對東方國家的傳統偏見,實現綜合、平穩和發展。另一方面,要更加註重自身的學術話語體系建設,為實現全球化時代的平等對話提供支持。


「專制」是否已經落日?

  邁克爾•曼在《社會權力的來源》(2012)一書中為專制概念的重新使用提供了廣闊的可能。他將民族國家的權力分為兩個層次:專制權力(despotic power)和基礎性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前者指代的是國家精英可以在不必與市民社會各集團進行例行化、制度化討價還價的前提下自行行動的範圍,即強加於社會的權力;後者指代國家事實上已經完成的對市民社會的滲透(從歷史看這是「專制權力」的法制化),即其領土範圍內有效貫徹其政治決策的能力,也就是通過社會獲得的權力。這樣就很好地消除了加在專制概念之上濃重的(東方)地域歧視色彩,將專制概念清洗為一個現代的政治分析概念,為已經死亡的專制概念賦予了可能的新的生命。



注釋

  1. 學界認為的此時的「開明專制」其實是一個錯誤概念。是對「開明君主制」和「開明絕對主義」的誤譯。而「enlighten despotism」更是二十世紀歷史學家的概念,並且馬上就被拋棄不用。到二十世紀末,「絕對主義」也逐漸被放棄。由於篇幅問題,本文不再詳細探討「開明專制」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可參見計秋楓:《「開明專制"辨析》,《世界歷史》1999年第3期,第20-21頁。陸連超:《西方沒有專制體制——從絕對主義的中文誤譯問題談起》,《貴州大學學報》2011年11月。
  2. 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 第323頁。
  3. Hegel,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London 1879, p.260.
  4. Hegel,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London 1879, p.130-131.
  5. 黑格爾:歷史哲學,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 第19頁。
  6. 同上. 第17頁。
  7. 同上. 第32-33頁。
  8. 同上. 第44頁。
  9. 佩里•安德森著:《絕對主義國家的譜系》,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第502頁。
  10. Marx-Engels, Selected Correspondence, pp. 80-81.
  11. Marx-Engels, Selected Correspondence, pp. 82.
  12. Marx-Engels, Selected Correspondence, pp. 85-86.
  13. Marx-Engels, On Colomalism, Moscow 1960, p. 33.
  14. Marx-Engels, On Colomalism, Moscow 1960, p. 37.
  15. 佩里•安德森:《絕對主義國家的譜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506頁
  16. Marx-Engels, 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 pp. 69-70.
  17. Marx-Engels, 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 pp. 70-76.
  18. Marx-Engels, Anti-Duhring, Moscow 1947,p.211.
  19. 北成:《關於「專制君主制」的譯名》,《史學理論研究》1996(2). 第503頁。
  20. David Beetham, Max Weber and the theory of modern politics, Polity Press, Cambridge, 1985, p. 75.
  21. Max Weber, Gesammelte Politische Schriften, 2nd edn, Tiibingen, 1958. p. 326.
  22. 卡爾•A•魏夫特:《東方專制主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 第11頁
  23. Karl A. Wittfogel, A Stronger Oriental Despotism. The China Quarterly, No.1 (Jan.-Mar., 1960), pp. 29-34.
  24. 參見馬爾文•林塔拉的Despotism詞條,見《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0年6月.第196頁
  25. Toynbee:Oriental Despotism of Wittfogel ,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58, vol 52. I.轉引自卡爾•A•魏夫特:《東方專制主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 中譯本出版說明第5-6頁。
  26. 參見張分田:《「專制」問題論綱》,《天津社會科學》,2011年第3期
  27. 閻步克:《政體類型學視角中的「中國專制主義」問題》,《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11). P86-87
  28. 卡爾•A•魏夫特:《東方專制主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8頁。
  29. 趙利棟:《中國專制與專制主義理論譜系:從戊戌到辛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學術論壇》(2007年卷),第237頁
  30. Peter Zarrow. Anti-Despotism and 「Rights Talk」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Modern Human Rights Thinking in the Late Qing, Modern China. Volume34 Number 2 April 2008. P. 179.
  31. 孟森:《孟森政論文集》(上),.北京:中華書局,2008. 第69頁
  32. 康有為:《辯革命書》,《新民叢報》,1902年9月16日,第63-64頁
  33. 康有為:《康有為全集》(第九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212頁
  34. 張國榮:《「專制政治」觀念在中國歷史認知中的生成與傳播——以民國小學歷史教科書為例》,《人文雜誌》2012(3).第134頁
  35. 侯旭東:《中國古代專制說的知識考古》《近代史研究》2008(4),第4頁
  36. 閻步克:《政體類型學視角中的「中國專制主義」問題》,《北京大學學報》2012(11).第36,40頁
  37. 俞可平:《官本主義引論》,《學術前沿》2013(5).第52,60頁
  38. 遺憾的是,中文譯者將Authoritarianism翻譯為「權威主義」,而將Absolutism翻譯為「專制主義」Dictaorship翻譯為「獨裁主義」,這種不嚴謹的翻譯造成初學者認識上的重大誤讀還將延續。
  39. 安德魯•海伍德:《政治學核心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第195-196頁。
  40. 同上,第206-207頁。
  41. 同上,第197-198頁。
  42. 愛德華•W•薩義德:《東方學》,北京:三聯書店,1999年。緒論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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