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0 人權概念的批判|城與邦




作者|譚銳捷
簡介|英國約克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興趣|政治思想史與政治理論



引言


  人權是不可剝奪的(inalienable),自然的(natural)存在嗎?我們是否一出生就擁有人權?對於主流的從法國大革命開始的人權理解來說,這些問題的答案毫無疑問是肯定。但是,二十世紀政治現實對人權的野蠻踐踏使得很多歐陸思想家開始懷疑這個看似毋庸置疑的概念。其中,阿倫特 (Hannah Arendt),阿岡本 (Giorgio Agamben)和朗西埃 (Jacques Rancière)各自提出了密切相關但又截然不同的理解。本文主要通過介紹朗西埃「誰是人權的主體」 (Who is the Subject of the Rights of Man?)這篇論文,來回顧阿倫特和阿岡本的人權理解,朗西埃對他們二人的批判,以及朗西埃自己的理解。


正文


  在論文中,朗西埃提到了當前現實政治中一種詭異的現象,「人權成為了沒有權利之人的權利」。 我們在談論人權的時候,往往談論的是那些失去家園,甚至面臨被屠殺風險的難民,即那些失去人權的人。我們關心的是如何通過外界的「人道主義干預」,讓這些失去權利的人重新獲得權利。

奧斯曼土爾其帝國遷徙中的難民

  阿倫特也發現了類似的問題。她觀察了一戰後伴隨著奧匈帝國和奧斯曼帝國解體出現的難民潮,發現難民的困境在於「沒有人願意壓迫他們」。只有真正的人才會被壓迫,被剝削,沒有人願意壓迫難民意味著難民成為了某種非人的存在。在阿倫特公私領域劃分的理論譜系中,難民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喪失了在公共領域進行政治行動的能力。政治行動的公共領域是一種與維持生活必需的私人領域截然不同的特殊範疇,是決定了人之所以為完整的人的境況 (condition)。不能存在於公共領域的難民是僅僅為人 (only human beings)的抽象人,只能永遠存在於私人領域中,不具有成為完整的人的資格。

  然而根據傳統的人權理解,不能存在於公共領域的難民毫無疑問也是具有人權的。由此阿倫特發現了人權概念的「抽象性」 (abstractness)。人權成為了「是且僅是人的權利」 (rights of those who are only human beings),是沒有任何其他屬性的抽象人的權利。但殘酷的政治現實告訴我們,失去了政治屬性的難民始終不能被當成真正的人來對待。因此這種抽象的人權概念實際上是毫無政治意義的。

在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人權遭到挑戰

  阿岡本的人權思想則源於他的生命政治理論。他同意阿倫特當代人權危機源於現代民主社會對公私領域的混淆,並認為這種現象是福柯所謂生命權力 (biopower)的結果。不同於福柯的是,阿岡本否認了生命權力是現代政治中主權權力 (soveriegn power)的替代品,他認為主權權力的本質就是生命權力。阿岡本借用了施密特主權權力是決定例外狀態的權力的觀點,認為例外狀態即是決定生命的權力。處於例外狀態之下的生命即是赤裸生命 (bare or naked life),一種處於無法區分的空間 (a zone of indiscernibility)而能被隨意處置的生命。

  在傳統的人權概念里,人權是一種基於出生,也就是基於生命的權力。在阿岡本的生命政治理論中,這種生命權力不是屬於出生者本人,而是屬於主權者的。這意味著人權本質上等同於了國家的主權權力。這種關係在公民中被隱藏了起來,因為出生在主權國家和成為主權國家的公民實質上是相同的。只有當我們看到失去公民身份的難民的遭遇的時候,我們才會發現失去主權權力實質的人權概念成為了空談。難民永久性的處於沒有主權者保護的例外狀態,淪為了任人宰割的赤裸生命。而大屠殺的悲劇在於納粹(作為主權者)在例外狀態中暫停了主權權力對猶太人生命的保護,將抽象的人權概念下實質的赤裸生命暴露出來,從而可以將猶太人輕易投入集中營進行滅絕。

  朗西埃接下來對阿倫特和阿岡本的人權理解進行了批判。阿倫特的問題在於公私領域的界限其實是很模糊的。對於朗西埃來說,這種模糊性是必要的,因為政治的本質就是關於界限的爭論。這種界限的模糊性在法國大革命時期就被女革命者 Olympe de Gouges提出來了。她認為即使女性傳統上一直屬於私人領域,是非政治的存在,一旦被作為革命的敵人判處了死刑,她們也可以是政治的。更重要的是,阿倫特預設了人權有一個確定的主體。一旦接受了這個前提,那麼人權只可能是公民的權利。但這會使政治共同體之外的人權概念變得毫無意義,從而否定了共同體外的權利鬥爭。

世界人權宣言

  這一點是朗西埃明確反對的,他的人權理解否定了確定主體的存在。「人權是這樣的人的權利,他們沒有他們擁有的權利,但是卻擁有他們沒有的權利」 (the Rights of Man are therights of those who have not the rights that they have and have the rightsthat they have not)。 這個晦澀定義的關鍵在於,人權的主體不再是單一的人,而是可以連接兩種人權存在的橋梁。第一種人權是被寫下來的人權,是「自由平等的共同體的銘文」 ,第二種人權是實現這些銘文的權利。而這座橋梁就是沒有明確範圍的政治主體 (political subject):人民 (people or demos)。

  朗西埃把政治主體化的行動稱為「爭議」(dissensus)。爭議不是利益衝突,而是我們「對什麼是確定的以及我們把某些東西當成確定的所在的框架的爭論。」 爭議是永不停息的。對於難民等失去人權等人來說,他們一方面可以證明他們被剝奪了他們法律賦予的權利(生存權等),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政治行動證明他們擁有法律否認的權利(參與政治的權利)。

  政治主體的「爭議」性證明瞭刻板的劃分政治界限(如阿倫特的公私領域劃分)是沒有意義的。阿岡本同樣忽視了這種政治主體的邏輯。他的人權等同於主權權力的生命政治源於他對現代政治的敏銳觀察:人民一方面是現代政治的主體,另一方面是被統治的底層階級。人民沒有真正的政治權力,人民是主權的主體是一種幻覺。朗西埃認為,把人民等同於沒有任何政治權力的底層階級是錯誤的。人民的政治權力是以一種非正式的民主權力的方式而存在的,是「那些沒有資格行使權力的人民的權力」 (power of those who have no qualificationf for exercising power),因為人民是作為現存政治共同體的「補充的部分」 (supplementary part)而存在的, 是把政治共同體外的元素嵌入 (inscribe)政治共同體的政治主體化過程。沒有正式的政治權力,人民也可以通過政治主體化進行鬥爭。政治不是一個確切的領域,而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


結語

用人權理論來看待敘利亞難民問題

  我們可以發現,阿倫特、阿岡本和朗西埃的人權思考,無不與他們對「什麼是政治」這個問題的理解有關(阿倫特的公共領域,阿岡本的生命政治,朗西埃的政治主體)。我們很難像閱讀分析政治哲學文本時那樣評價他們的論證。但是他們的人權理解,他們的政治本體論,無不與他們對現實政治的敏銳觀察有關。歐陸思想家這種對現實政治的敏銳性,往往能為當代政治理論的思考提供一些新的角度和思路。


參考文獻

  1. Ranciere. J. (2004) Who is the Subject of the Rights of Man. South Atlantic Quarterly, 103(2/3), 29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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