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5 斯金納:霍布斯對自由的理解為何重要?




作者|周一川
簡介|倫敦政經政治系研究生
興趣|早期現代哲學、康德政治哲學、西方現代社會學思潮、中國近現代思想史



引言


  四月間,在學界享有盛名的昆廷・斯金納教授造訪北京大學,進行了為時兩周,共計四場的公開講座。從內容上看,這四場講座中的兩場,都是圍繞霍布斯政治哲學的核心內容而展開;在四月十一日的第三場講座中,斯金納教授提醒我們注意,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智識語境」中,作為一種修辭術的「視覺表象」是何與霍布斯的主權代表理論勾連在一起的。而在兩天後的最後一場講座中,斯金納教授則以霍布斯對「自由」的理解為準線,為我們展示出自霍布斯以降的現代政治哲學在「自由」議題下所進行的種種論辯。事實上,對霍布斯的關注,特別是對其思想體系中有關「自由」與「主權權力」關係的思索,一直以來都在激勵著斯金納教授的寫作。結合講座的文稿,筆者將以斯金納教授早年的兩本專著為基礎,分別是《自由主義之前的自由》與《霍布斯與共和主義自由》,力圖為讀者展現在十七世紀英國內戰的社會背景下,霍布斯對「自由」的詮釋是如何成為了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在那場與新羅馬自由理論作家曠日持久的論辯中,霍布斯又是如何影響了今日現代人對自由的理解。


「干預時政」


  在四月四日的首場講座中,斯金納教授以「論文本的解釋」為標題,闡述了他從事思想史研究的基本方法。斯金納指出,長久以來一種傳統的觀點一直告誡人們,文學或哲學文本不過是對信念的一種陳述(statement of belief)。然而,在他看來,在一些作品中,「高明」的作者常常退居幕後;他們似乎在運用著一些隱蔽的方式來進行寫作。在這種時刻,那種僅局限於文本之內,而不考慮文本以外的任何思想資源或社會背景的解讀方式,就必然無法得到後人在做文本解釋時所期許的「最多收穫」。以馬基雅維里的研究為例。在早年的一本小冊子中,斯金納教授就曾非常細緻地追述馬基雅維里早年外交生涯的經歷及見聞,並且對馬基雅維里與西塞羅《論義務》之間的那種「智識互動」保持高度留意。事實上,這種對作者身後「政治語境」與「思想語境」的關注,特別是方法論上某種程度的相對主義立場,決定了斯金納教授在看待文本時的一種獨特觀點。從個人精神史的角度看,這種觀點曾受到過來自拉斯利特的啓迪。拉斯利特編輯的洛克《政府論》曾對當年還是本科生的昆廷・斯金納產生過深遠影響。在他看來,拉斯利特將洛克視為一個針對時政的小冊子作者的觀點,同樣適用於對任何哲學文本的分析。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解釋為何洛克或其他哲學家在某種非常具體的歷史語境中,會去專注於這一類而非那一類問題。基思・托馬斯與約翰・波科克的研究也給予了類似的啓發。他們的研究都專注于思想人物背後更為寬廣的意識形態語境,並傾向於將政治思想視為時政的組成之一部。

  在斯金納教授對霍布斯的研究中,上述影響都有清晰體現。在其專著《霍布斯與共和主義自由》中,斯金納教授在「序言」中就指出,霍布斯一生的政治哲學寫作很大程度上都是在與英國內戰期間的一場曠日持久的公共論辯糾纏。當時,反對斯圖亞特君主政體的論者抗議道,隱藏在國王當前財政方針背後的乃是對人之自由的深深蔑視。在查理一世獨斷專行的權力面前,全體英格蘭人都面臨著一種被降為奴隸的危險。在斯金納教授看來,這一觀點所遭受到的最猛烈且最為系統的批判恰恰來自霍布斯本人。自《法的原理》開始,霍布斯事實上都在炮製一種可與之對立的關於自由的新理論。這種「干預時政」的行動構成了英語世界政治思想史上的一次劃時代事件。在這之外,斯金納教授還留意了霍布斯當時身處的「智識語境」。他注意到,在一系列的政治寫作中,霍布斯都在運用著一種「視覺表象」的修辭術來表達觀點。關於這點,在四月十一日的第三場講座中也有提到。斯金納教授特別提醒當時的聽眾去瞭解這一修辭術的重要意義;畢竟中國的表意文字本身就類似圖畫,因而,這種修辭術的出現或許在中國人看來並不驚人。

這幅廣為人知的《利維坦》扉頁畫,內涵豐富,其本身就是「視覺表象」的運用


《法的原理》


  霍布斯對人類自由的第一次分析,是從《法的原理》開始的。根據他之前制定的主題與框架,霍布斯一生的哲學寫作本應遵循「物體—人—公民」的順序來展開,然而,祖國的危難以及公共討論的持續發酵,使得霍布斯不得不改變原定的計劃,轉而以有關政府與司法的研究為首要課題。在這其中,自由的議題被初次提及。在有關「人類情感能力」那一節的末尾,霍布斯指出,個體在做出任何行動之前,的確存有「做或者不做的自由」。而由於我們終將做出選擇,因此,達成這一最終決定的過程,可被視為我們給自己「去自由」(de-liberating)的過程,也即「權衡」(deliberation)的過程。這也就意味著,影響著我們終選的那個最後的「慾望」或者「恐懼」將變得至關重要,一如霍布斯所說,「在權衡過程中,最後一個慾望,或者最後一個恐懼,便叫做意志,這也就是想做某事的終極慾望,或者不想做某事或者忽略某事的終極恐懼。」不難看出,在這一分析之中,包含著某種「進退維谷」的處境。具體而言,如果個體在行動前的最後意志來自於一種「死亡恐懼」,那麼,在這種外力脅迫之下的行動是否仍可被看作一種「自願行動」。對此,斯金納教授以約阿希姆・卡梅拉留斯在一六一九年《象徵畫和寓意畫三百編》中的一幅寓意畫(見下圖)為例,形象生動地表現了霍布斯當時亟需做出回應的這種情形;在圖畫中,一隻海怪追逐著滿載貨物與船員的海船,為求得生存,船員於危難之間必須將全部貨物扔到大海之中。

約阿希姆・卡梅拉留斯(《象徵畫和寓意畫三百編》,萊比錫,第4部分,第3頁)

  就此,霍布斯指出,儘管船員在此時的確是在外力逼迫下做出行動,但考慮到這是他們自己「意志」,也即最終的求生欲或者說瀕臨死亡的恐懼在發揮作用,因而,他們此時仍可說是「全然自願的」。基於這一回應,斯金納教授點明瞭霍布斯在對「人類自由」的第一輪分析中,所呈現出的兩個特性。一方面,霍布斯將個體行動的先導與人的「七情六慾」相連接, 並將後者與「意志」的概念等同,這顯然已經與當時的經院哲學傳統以及人文主義思潮發生重大斷裂。可另一方面,在與英國議會派作家論戰的這一初級階段,霍布斯對自由的認知還很模糊,所期望炮製的理論尚不具備雛形。這表現為,霍布斯在「自願行動」是否就等於「自由行動」這一問題上語焉不詳,且未能作出任何前後一致的說明。


《論公民》


  斯金納教授指出,對《法的原理》的修改與擴充,即《論公民》的出版,是霍布斯在「人類自由」問題上邁出的重要一步。在這本嶄新的著作中,「自由」的概念得到了第一次明確的定義。在當時,為國王專制政策辯護的牧師梅恩沃林,就因「不合時宜」的言論而遭到長期議會的責難,並最終流亡海外。這種日益嚴峻的國內現實,使得霍布斯也選擇出逃,並開始重新思考「自由在個體進入政治聯合體後是否仍然存在」的問題。在此前的《法的原理》中,除對「自願行動」做出一種說明外,為更有效地反駁當時議會派的自由觀點,霍布斯曾在這一問題上持有某種激進立場。當時,他不僅認為,在公民聯合體內部,對「主權權力」的服從必然與對「公民自由」的伸張相衝突——這意味著,只要我們仍然有擺脫自然狀態的慾望,就只能去承受這種進入文明世界的「代價」——更坦言,那些議論自由的反對派作家不過是「不遇之怨」在做祟,渴求得到主權者恩惠罷了。從這一點上看,在對《法的原理》進行大範圍修正前,霍布斯並未對個體在進入公民聯合體後的自由留出任何生長空間。

《哲學諸元素之三:公民》(《論公民》)扉頁畫。注意右側「自由女神」的形象,及其身後「自然狀態」的畫面

  但是,這一切在《論公民》中發生了深刻改變。斯金納教授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霍布斯對「自由」的認識發生了變化,而這必然在他有關主權的論述中引起連鎖反應。在這本新書的第九章里,霍布斯直截了當地給出了他的新定義——「自由,若定義之,即是運動無障礙(the absence of impediments to motion)。」若進一步細分,這種障礙又包含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外在的」與「絕對的」障礙。其二,「內在的」與「主觀的」的障礙。前者易於理解,指的是由於外部障礙物的存在而使得物體不能以某種方式進行運動,而後者多涉及「人」這種特殊的物體,即通過人本身的選擇而阻止了運動的障礙。關於後者最直接的例子,即上文提及的「船員遭遇海怪追逐」的案例。在那種情形下,船員為什麼不能夠決意將自己拋入大海呢?根據霍布斯的理解,這是由於船員對死亡的恐懼,才阻止或打消了他做出這樣的行動。如此一來,考慮到「自由」已被理解為某種障礙物的不在場狀態,那麼沿此邏輯,即便生活在一個專制君主之下,個體仍舊保持有自由的空間。畢竟,一方面,法律條文的界說不可能事無巨細地規定個體的每一種可能行動,另一方面,我們的一些天然需求,譬如「保全生命與健康」的需求也過於強烈,往往會戰勝因恐懼而形成的主觀障礙。斯金納教授提示到,之所以霍布斯敢將這部新著作以「論公民」的標題發行於世,是因為此時的他已完成其理論內部的某種突破。因此,過去的那些敏感字眼,諸如「公民自由」,此時已完全不用再躲避。相比於寫作《法的原理》時的情形,《論公民》的完成,標誌著霍布斯在與議會派作家的論戰中變得更加成熟與自信。


《利維坦》


  最終使得霍布斯在這場公共論辯中取得與議會派勢均力敵態勢的著作,當屬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利維坦》。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本巨著中,相比起之前的《法的原理》與《論公民》,霍布斯專門為有關自由概念的探討設置了一個獨立章節,題為「論臣民的自由」(Of the Liberty of Subjects)。並且,就在這一章節之下,霍布斯給出了他對人類自由的最終認知。他此刻斷言,自由僅僅是「物理上的自由」,即物體不受「外在」物理妨礙而運動的自由。這意味著,在《論公民》之中同樣被視為對自由可能有干擾作用的「主觀障礙」現已被悄然隱去。那麼,這種概念上的切割,是否會對他思想體系內的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特別是考慮到,他在「臣民自由與主權權力是否兼容」問題上已形成的見解。對此,斯金納教授給出了極為肯定的答復。他認為,霍布斯對「自由」所下的這一新定義,解開了其思想體系內一直存在的幾個「死扣」,具體表現在以下兩點。其一,以這種新定義為基礎,霍布斯澄清了在自由議題上,「擁有行動的自由」與「擁有實施行為能力」之間的分別。他指出,「內在障礙」只可能奪走能力,而「外在障礙」才真正限制了自由。這一點最好的例子就是臥病在床的病人;病人之所以不能自如行動,並非是有外物束縛了他,而僅僅是因為自己病殃殃的身體。其二,在有些時候,「內在障礙」也可成為自願行動的先導。在那個經典案例中,對海怪以及它身後死亡意向的恐懼,使得船員會不假思索地將貨物扔進大海。在這一時刻,由於船員是完全自願的——畢竟,他也可以不這麼做——因此這種自願行動完全等同於自由。如此一來,「自願」與「自由」概念在霍布斯的思想體系中被等同了起來。

在《自由主義之前的自由》這本小冊子中,斯金納教授詳細介紹了「新羅馬自由派」的觀點

  不過,最為重要的是,由於「自由」新定義的引入,霍布斯在有意引導世人注意,對自由的理解應從一種對「狀態」的辨識變成一種對「事實」的認定。關於這點,斯金納教授在很早就給予了相當高程度的關注。在《自由主義之前的自由》這本小冊子中,斯金納教授為我們細緻的描述了當時的議會派作家所秉承的一種所謂「新羅馬自由派」的理論。根據這種理論,「公民自由」的概念是與「自由國家」的古典理念聯繫在一起的。對這一派的信徒來說,「自由」意味著自己的生活不會受到任何強制性權力的侵擾甚至於威脅。他們因此普遍認為,只有在一種憲政的架構下,即對主權代表者的權力存在法律限制的國家裡,才會有公民自由。換言之,任何具有專斷性與隨意性特徵的權力,不論是否在「事實上」構成威脅,其存在本身即是對公民自由的冒犯。顯然,這與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形成的新認知存在嚴重衝突。對後來來說,既然只有「外在障礙」才能夠剝奪自由,因此,只要外在障礙不存在,那麼自由就有生長的空間。這就是在暗示,即便生活在一個民主制國家,個體所享有的自由也未見得就比生活在君主制國家中多。因為,這完全取決於在各自的情形中,主權權力是否會對個人的行動產生干涉。由此一來,在新羅馬自由理論中一向被理解為一種「生存狀態」的自由,在霍布斯的世界中,已完全變成了另一幅模樣。

  毫無疑問,霍布斯最終炮製成功的這種自由新理論,其影響是十分深遠的。從與過往的關係上看,霍布斯在批駁了新羅馬自由派觀點的同時,也斬斷了與它們的源頭即古羅馬共和主義古典權威的關聯。這表明,霍布斯與傳統之間的徹底決裂。從與現實的關係上看,霍布斯成功地完成了他「干預時政」的初衷,創造出了一種與反對派勢均力敵的新理論。特別是,他通過《利維坦》徹底解決了自《法的原理》開始就一直存在的「主權與自由是否兼容」的問題。他的最終答復在邏輯上是連貫且一致的;既然自由的留存與否,只取決於「事實上」是否有外在障礙的設置。那麼,考慮到即便生在君主國家內,法律也不可能真正地捆綁住個人的手腳。因此,公民自由與國家的政體類型不發生必然聯繫。最後,從與未來的關係上看,霍布斯對「自由」的理解,事實上創造了一種理解自由的新思路。用斯金納教授在最後一場演講中的話來說,即為,「霍布斯把自由看作某種「缺失」(不存在外力干涉)的狀態,開啓了英語世界中以消極方式理解自由概念的傳統。」

結論


  值得一提的是,在《霍布斯與共和主義自由》這部專著中,在「自由與政治義務」這一收尾章節里,斯金納教授還特別提到了在克倫威爾的革命取得勝利後,霍布斯是如何「審時度勢」,開始為歸順新政權的行為進行辯護的歷史。這種注重「語境」的歷史研究方法,事實上,在斯金納教授於北京大學的四場演講中已有所展現;在第三場演講中,斯金納教授所展示的大量「寓意畫」給當時的觀者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與另一位思想史研究大家列奧・施特勞斯的風格不同,有關「霍布斯是如何影響了現代世界之基本性格」的問題,或許並非昆廷・斯金納思索的主題。他的研究宗旨,用他早年研究馬基雅維里的那邊小冊子中的一句話形容,可能再合適不過——「史家的職司當然是做記錄的天使,而不是殺人的法官。」

Professor Quentin Skinner


參考閱讀

  1. [英]昆廷・斯金納著,《自由主義之前的自由》[M],李宏圖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
  2. [英]昆廷・斯金納著,《霍布斯與共和主義自由》[M],管可穠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1年
  3. [英]昆廷・斯金納著,《馬基雅維里》[M],李永毅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4年
  4. [美]列奧・施特勞斯著,《霍布斯的政治哲學》[M],申彤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2年
  5. 昆廷・斯金納北大講座|所有哲學文本都是朝向公共領域的行動-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57222
  6. 昆廷・斯金納北大演講|如何理解馬基雅維利發動的道德革命?-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59230
  7. 昆廷・斯金納北大演講|霍布斯在圖像中說了什麼?-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63505
  8. 昆廷・斯金納北大演講|「自由」概念的譜系學:從霍布斯談起-http://www.thepaper.cn/baidu.jsp?contid=16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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