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4 斯金納:莎士比亞版「李狗嗨」|城與邦




作者|羅蘭
簡介|紐約社會研究新學院政治學碩士
興趣|憲法、政治哲學思想史



前言


  近日讀了斯金納的一本小書《論辯中的莎士比亞》(Forensic Shakespeare)。這本書主要是研究莎士比亞如何受到古羅馬修辭術的影響,並如何將訴訟修辭術的基本原則應用到戲劇文本的撰寫中。這本小書首先介紹了莎士比亞所在的都鐸王朝時期的修辭術教育是怎樣的情況,並簡要介紹了訴訟修辭術的代表作、步驟、分類。接著,莎士比亞沿著訴訟辯論「開篇」(prehoemium)、「敘事」(narratio)、「指證」(confirmatio)、「反駁」(confutatio)、「結語」(peroratio)五個步驟,相當詳細地分析了《哈姆雷特》、《奧塞羅》、《凱撒大帝》、《羅密歐與茱麗葉》、《威尼斯商人》、《一報還一報》以及《終成眷屬》中與法庭辯論類似的論爭的文段,並分析這些文段是如何在羅馬修辭術的框架下展開的。

  值得一提的有兩點。一,在前言中斯金納便提到,他對莎士比亞戲劇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文本,而非表演上。二,斯金納選擇的文段中,有真實的法庭訴訟戲,比如《威尼斯商人》。但更多的是「泛訴訟」的橋段,比如《哈姆雷特》中鬼魂申冤,《奧塞羅》中奧塞羅為自己申辯,以及《羅密歐與茱麗葉》中尋求兩青年死亡真相等等含有「申辯證明」的段落。

  這本小書的特點是,相當清晰曉暢,基本上集中在文本細摳上。如果是有關的莎士比亞的愛好者,又能夠忍受稍微有些枯燥的修辭學分析,這本展現文藝復興修辭學語境下的莎士比亞的小書,完全值得一讀,部分內容的精彩程度甚至不輸大火日劇《李狗嗨》(Legal High)的法庭辯論。


斯金納2014年新作

語境下的修辭術


  西塞羅總結出,修辭術有「五術」:發現論點(inventio)、編排論點(dispositio)、雄辯(elocutio)、強記(memoria)以及吐詞儀表(pronuntiatio)。到了十六世紀,古羅馬時期的修辭學受文藝復興運動在英格蘭廣泛傳播,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中「發現論點」成為了區分莎士比亞時代兩大修辭學派的標誌。

  受立志改革英國博雅教育(liberal arts)的Petrus Ramus影響,產生了一支名叫Ramist的修辭學派,認為修辭學應以後三術,即雄辯、強記、吐詞為主,強調言語上的觸動與說服力,而前兩術屬於邏輯範疇,不應被修辭術所重視。

  而包括莎士比亞在內的另一部分人,仍然接受古羅馬時期的修辭術教育,認為巧言並不足以涵蓋修辭術,如何尋找論點、將辯論打磨得真實可信,仍然是必要的。即,理性(ratio)與辨術(oratio)是修辭術必不可少的兩大要素。

  後一類的修辭學派主要依賴的古羅馬著作有三,一是西塞羅的《論選材》(De Inventione),二是匿名作者的《赫倫尼修辭學》(Rhetorica ad Herennium),三是昆體良的《雄辨術原理》(Institutio Oratoria)。在斯金納的解讀中,彼時在莎翁小鎮Stratford-upon-Avon的國王新學院(King’s New School)接受教育的莎士比亞受到的恰恰是正統的古羅馬修辭術訓練,且這訓練後來潛移默化地影響了莎士比亞在描寫訴訟場景的修辭編排。

Castelein的Art of Rhetoric(1555)


訟辯之起承轉合


  斯金納通過分析莎士比亞具體戲劇章節,試圖證明莎士比亞受到的是古羅馬時段的修辭術的影響。下面本文以開篇為例,向大家簡要展現斯金納的分析方法。

  開篇(prehoemium)即訴訟修辭的第一部分,主要目的在於吸引聽眾注意(attentus),讓聽眾有所回應(docilis),且激起聽眾對說話人的善意(benevolus) [1]。開篇辭分為兩類,以訴訟的起因本質好壞為區分。訴訟若所為高尚之事(causa honesta),則採用正面開篇;若訴訟為大眾普遍認為卑劣之事(causa turpis),則採用「迂迴開篇」(insinuative opening)。


1)正面開篇

  以《哈姆雷特》為例介紹正面開篇法。

  首先,正面開篇需要直接引起人們注意。鬼魂在向哈姆雷特表明身份後,直接大聲呼喊引起哈姆雷特注意——
GHOST:            List, list, O, list!
If thou didst ever thy dear father love--
聽著,聽著,啊,聽著!要是你曾經愛過你的親愛的父親——

(I.5.22-3)
接著,訴訟人應當向聽眾表明自己所說的事情絕不是小事。鬼魂也同樣向哈姆雷特強調它將指控的是一場極為卑劣謀殺——
GHOST: If thou did’st ever thy deare father love.
HAMLET: O God.
GHOST: Revenge his foule, and most unnatural murther.
HAMLET: Murther.
GHOST: Murther most foule, as in the best it is,
But this most foule, strage and unnaturall.
……要是你曾經愛過你的親愛的父親——
哈姆萊特:上帝啊!
鬼魂:你必須替他報復那逆倫慘惡的殺身的仇恨。
哈姆萊特:殺身的仇恨!
鬼魂:殺人是重大的罪惡;可是這一件謀殺的慘案,更是駭人聽聞而逆天害理的罪行。

(I.5.23-8)
西塞羅認為:「如果我們可以向聽眾提供清晰、簡潔的說辭,表明這場訴訟的本質,我們便可以激起聽眾的回應。」[2] 而鬼魂便是用短短幾句話,便說明瞭這場謀殺的主使——
                 now Hamlet heare,
Tis given out, that sleeping in mine Orchard,
A Serpent stung me, so the whole eare of Denmarke
Is by a forged process of my death
Ranckely abusede: but knowe thou noble Youth,
The Serpent that did sting thy fathers life
Now weares his Crowne.
現在,哈姆萊特,聽我說;一般人都以為我在花園裡睡覺的時候,一條蛇來把我螫死,這一個虛構的死狀,把丹麥全國的人都騙過了;可是你要知道,好孩子,那毒害你父親的蛇,頭上戴著王冠呢。

(I.5.34-40)
修辭術認為,訴訟人還應當通過指出事件如何可惡、卑鄙、下流,來獲得聽眾對訴訟人的支持與好感。鬼魂無疑採用了這種方法,將王后亂倫一事道出,博取同情——
I that incestutous, that adulterate beast,
With witchcraft of his witt, with trayterous figts,
O wicked wit, and fites that have the power
So to seduce; wonne to his shamefull lust
The will of my most seeming virtuous Queene;
O Hamlet, what a falling off was there
嗯,那個亂倫的、姦淫的畜生,他有的是過人的詭詐,天賦的奸惡,憑著他的陰險的手段,誘惑了我的外表上似乎非常貞淑的王后,滿足他的無恥的獸慾。啊,哈姆萊特,那是一個多麼卑鄙無恥的背叛!

(I.5.42-7)
如此分析看來,鬼魂的申訴是完全按照古羅馬修辭術框架進行的。

哈姆雷特劇照

2) 迂迴開篇

  修辭術認為,當訴訟之事並不為大眾所普遍接受,或聽眾已預判申訴之事本身為不義時,論辯人應當採用「迂迴開篇」的方法。主要操作是,首先承認申訴之事並不是值得贊頌的,目的在於拉攏安撫聽眾,接著指出論辯對方所說之事也並不比自身高尚。

  以《凱撒大帝》為例,當刺殺成功之後,主使者之一布魯托斯登台向市民謝罪,已經贏得歡呼與掌聲,而接下來演說的安東尼想逆轉輿情,指控布魯托斯等人的密謀罪行困難重重。於是安東尼採用的便是「迂迴開篇」的方法,先表明自己並非是想為凱撒開脫——
Friends, Romans, Countrymen, lend me your ears:
I come to bury Caesar, not to praise him:
The evill that men do , lives after them,
The good is oft entered with their bones,
So let it be with Caesar. The Noble Brutus,
Hath told you Caesar was Ambitious:
If it were so, it was a greevous Fault,
And greevously hath Caesar answer’d it.
各位朋友,各位羅馬人,各位同胞,請你們聽我說:我是來埋葬凱撒,不是來贊美他。人們做了惡事,死後免不了遭人唾罵,可是他們所做的善事,往往隨著他們的屍骨一齊入土;讓凱撒也這樣吧。尊貴的布魯托斯已經對你們說過,凱撒是有野心的:要是真有這樣的事,那誠然是一個重大的過失,凱撒也為了它付出慘酷的代價了。

凱薩大帝劇照

畢竟斯金納


  儘管全書集中討論文本居多,關於歷史語境的探究並不佔主,粗看還以為這不是斯金納的作品。但斯金納畢竟斯金納,以下幾點仍然體現出語境歷史的研究路數。

  第一,修辭術的煽動性與真實性間的矛盾反映了當時的歷史語境。斯金納在第一章中便提及,修辭術在16世紀的英格蘭有了兩派分支,而莎士比亞所接受的訓練正是抱持「修辭術也需要講求真實性」觀點的古羅馬修辭學。例如在《一報還一報》中,即使Alcibiades的修辭運用爐火純青,也抵不過他所論非真的事實,最終他的論辯失敗。

  第二,莎士比亞戲劇中「正義先於法律」的觀念正是前現代的法律觀。修辭術中提及有三種訴訟類型:「律法型」訴訟(constitutio legalis),指矛盾主要集中在對法律文本的討論上;「猜測型」訴訟(constitutio coniecturalis),指矛盾主要集中在對未知事實的求證與解惑上;「法律型」訴訟(constitutio iuridicalis),指矛盾主要集中在對事實是否為正義的判定上。

  在莎士比亞的戲劇上,後兩類訴訟辯論明顯佔多。並且就算是律法型的訴訟,人們也會將其轉化為辯論事件是否正義。比如《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的要求是合乎律法的,對安東尼奧的賠償請求是屬於合法要求(legalis),然而戲中所有人幾乎都不對夏洛克抱以支持,反而認為其要求是不正義的,這反映了當時的法律觀。

  第三,這本書的主題實際上就是語境研究。斯金納將莎士比亞放到文藝復興的語境中,考究古羅馬修辭術如何滲透進了莎士比亞的訴訟戲劇中。同時,斯金納也記錄下了莎士比亞在語境中的反叛,認為莎士比亞排斥修辭術推崇的結語方式(peroratio)——「共通點昇華」(loci communes)。

  修辭術認為,結語應該將訴訟詞引到最具共通性的話題上,例如生死、國籍、教育、外貌、財富等等,頗有初高中作文結尾昇華題目的調性。到了文藝復興時代,許多總結這類「共通點」名人名言的書籍層出不窮,諸如Thomas Cogan的《智慧源泉》(Well of Wisedome),大部頭合集《注釋與通論之書》(A Booke of Notes and Common places)等等,類似我們的好詞好句集。

  然而莎士比亞的結尾與這類修辭術相悖,通常是模糊的,且反高潮。莎士比亞的戲劇結尾對訴訟不作道德上的批判或歌頌,表明他在一定意義上對修辭術的反叛與質疑。後來霍布斯成為第一個真正意義上對修辭術的叛離者。霍布斯認為,人們的言論不應該僅僅尋找「共通點」,而應該探求「新事物」。修辭術中的「發現論點」(inventio),應該是指真正的創新,而非陳詞,是指向未知,而非已知。從這時起,修辭術訓練漸漸退出歷史舞台,新的啓蒙運動的歷史語境開始登場。


註釋

  1. Quentin Skinner, Forensic Shakespea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P68
  2. 同上,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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