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2 當女性的禁錮成為現代公民社會的基石|城與邦






作者|王笑哲
簡介|劍橋大學性別研究碩士在讀
興趣|女權政治、性別理論與文化批判(著重關注後殖民女權的敘述問題,以及女權理論對主流政治理論的批判)



1

1980年是美英女權的轉折點。伴隨著「女權通會」(National Women’s Liberation Conference)於1979年的失落,80年代的英國女權在右翼勢力的崛起中逐漸歸於平靜。相比之下,80年代的美國女權雖然經受了里根政府的「圍剿」(全美女性組織協會主席Martha Burk曾稱里根為‘20世紀最反女權的總統’),但多虧於政治領域之外的諸多平權進展——例如分別於1983年與86年獲得普利策文學獎的非裔女性作家Alice Walker與Toni Morrison在公共視野中的身份提升——美國的女權運動於新世紀之前仍在一定程度上延續了 「60年代的激進精神」。而在80年代的末尾,當女權的理論先鋒們正苦惱著如何抵御後現代哲學的衝擊時,輾轉於斯坦福、普林斯頓與悉尼大學的Carole Pateman決定將視野投放至另一片被男權話語主導的學術高地:現代公民社會(modern civil society)的來源與正當性。

Carle Pateman,2015年於巴西

  Pateman對現代社會的正當性的關注切中了當時亟待解決的一方爭辯——女權是否應和左翼勢力「同仇敵愾」地對抗資本社會?雖然她本人對繼馬克思之後的廣泛意義上的左派持同情和支持態度,但在1989年,Pateman曾嚴詞批判左翼勢力一直以來的「短小視野」:「早期的無政府主義曾有過以下宣言:‘沒有人有資格成為另一個人的主人(No man is good enough to be another man’s master)’。類似情感是值得肯定的,但它的內容遺漏了另一項重要的議題:在現代公民社會,所有的男人都有資格成為所有女人的主人;自由,在現代社會是以男權體制為土壤而得以發生的」(Pateman, 1989: 219)。

  1989年的這部名為《性契約》(The Sexual Contract)的著作,從性別視角出發,質疑了現代公民社會——也就是以相互契約(contract)為憑證,以個人意願(consent)為基礎,從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締結而來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在當下的正當性。Pateman將類似的論述追溯到17世紀的霍布斯和洛克,並稱呼包括羅爾斯在內的這一派思想家們為「社會契約論者」(Contractrianists)。

  不得不說這一稱呼有遣詞定義上的缺漏。作為Pateman在《性契約》中的兩大批判對象,「社會契約論」(Contractaritainism)和「自由主義」(Liberalism)在當下的政治哲學文本中早已失去了準確的內涵。文獻內外,「拿來主義者」們多無章法、混亂不一地對「契約」與「自由」的闡發導致Pateman在《性契約》中對這兩類概念的界定自始至終被後人所詬病。然而無論類似指代詞語到底該怎麼用,我們或可將Pateman的主要論點從分析式(analytic)的概念框架中剝離,提煉出一種敘述文本(narrative)。換句話說,對於《性契約》一書,更有意思的讀法或許是跳出類似「Pateman的論述與主流政治哲學是什麼關係」的先決意識,首先專注於「Pateman講了什麼樣的一個故事」這一問題(雖然她本人在寫作時有意將此二問黏合至一體)。


2.

對於Pateman而言,參與構建現代公民社會的契約有兩大類型——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又稱原始契約(original contract),是一直以來佔據學術焦點的議題;與另一邊因被認為並不重要而銷聲匿跡的性契約(sexual contract)。一方面,人們在自然狀態中自願結群,結束了以父親為主要權利中心的父權社會(Patriarchy),通過契約方式將部分權利移交至(或放棄於)受大眾認同的第三方權利體(e.g. 政府),進入到現代公民社會。但是,現代公民社會的構建並不意味著父權體制的消失。原始契約之前,父權發生於私人領域,是以家庭為基點平移延伸至社會層面,並在政府機構中重申其霸權的政治意象。此處的父權便如Robert Filmer在十七世紀宣稱的那般,是近乎字面意義的「尊父為權」。雖然由社會契約招致的民主政府在公共空間內替代了父權的統治性,但據Pateman主張,父權並未消失,反而通過「性契約」被轉換為一種現代男權(modern fraternity)。

Sir Robert Filmer和他的著述Patriarca,約翰洛克在其部分作品中以Filmer的父權觀點為「舊社會原型」並進行了批判


  不同於約束公共空間的「社會契約」,「性契約」出發於私人空間中兩性的不平等關係。原本的父權社會中,女性作為尤其弱勢的群體,無法參與至以男性為主的社會契約的談判中。而談判的結果,也並非女性的解放。反之,男性自作主張地在刻畫其所謂「公民社會」的藍圖時,將對女性的擁有權從父親手中轉移至更廣泛地男性手中,並以嚴格的「公共-私人」二分法,將女性規訓於家庭內部。同理至思想層面,任何與家庭、女性相關的思考被冠以「無關政治」的名牌,被Mary Wollstonecraft以前的哲學家們排擠在對話平台之外。Pateman拒絕將「公共-私人」的二分法嚴格貫穿契約論,並認為私人空間中的家庭、女性議題是公共社會的組成條件之一:
「女性即被規訓至公共空間之外,也被連帶進公共空間之內。私人空間是公共社會的一部分,但它區別於公共空間。此處,‘私人-公共’的解釋平行於‘自然-文明’、‘女性-男性’的二分法。雖然私人的、女性的(自然的)空間與公共的、男性的(文明的)空間是對立的,但二者的意義分別取自與對方的區別中,也正是在私人空間的壓迫關係中,我們才能理解公共空間的自由之所在。同理,只消反觀仍被隸從(subjected)於私人空間的女性,便不難洞悉所謂‘自由參與契約的獨立人’是什麼意思」(Pateman, 1989: 11)。
總結來說,Pateman認為人們進入現代公民社會時,同時簽署了公共空間中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契約,與私人空間中女性與男性的性契約;且此二者究竟包含了怎樣的意義,必須借由對方的意象而相互成立。


3.

上述摘譯在末尾的敘述中,涉及了性契約的第一環重要論述,即「女性非‘人’」的哲學觀點。回想適才提及的「女性無法參與至社會契約」的情節,Pateman設問道:洛克作為社會契約論的倡導者之一,曾強調「每個人都擁有他自己(Every man has a property in his own person)」的平等觀念;延伸而論,女性與男性不應該在對自身的所有權上有所區別,也正因此,男女雙方均有參與社會契約的基礎,不是麼?Pateman認為,以往的契約討論中——甚至以往的一切政治哲學討論中——每當思想家們引出「獨立人」(individual)、「主體人」(person)的觀念,並嘗試以此類表述囊括全人類(humanity)為某種論點尋找假設前提時,他們——生而為男,並有幸在歷史的流轉中抓住發言權的「他」們——潛意識中只有以「男性」為模版的「主體」性格。相反於哲學家們所設想的那般,「人」的指向性並非無性、無種族、無階級的抽象型「全人」。Pateman認為,事實上,只有男性主體才是現代社會所謂「獨立人」的原型。當我們理解了這一點,就不難發現,雖然洛克倡導的是「每個人都擁有他自己」的哲學立場,但實際上,洛克的潛台詞是「每個男人都擁有‘他’自己」—— 「畢竟從現有史料看來,洛克所處的17世紀的女性處境遠遠無法觸及兩性意義上的‘人人平等’的哲學觀念的產生」。延伸而論,當女性連「自身」都不完全擁有時,那麼她們又從何處(同樣依照洛克的財產論)獲取對私人財產的所有權?「女性非‘人’」由此可見。而社會契約之所以「講述了現代公民社會僅一半的故事」,正是因為社會契約大多是屬於「男性的故事」,而「女性的故事」則由平行於社會契約的性契約去講述。

90年代後期以前,英語學術界在指代性別不明確的人物時,基本以he,his,himself為主流表述。作為一種文化約定,大多數人從未主動反思,為何she,her,herself沒有成為指代性別不明的第三者的主流用語?

  性契約的第二環重要敘述,在於Pateman對於「契約」的全面抵抗。她認為現代契約社會不僅沒有幫助我們脫離父權陰影,反倒通過性契約在私人空間的發生,使得公共空間同樣受制於男權文化之下。而在此意義之上形成的契約,是以「隸從關係」(subordination),而非「自由選擇」為主要結構的社會網絡。Pateman從「婚姻契約」(marriage contract)、「性交易契約」(prostitution contract)、「代孕契約」(surrogate contract)切入,延伸至「雇從契約」(employment contract),主張即便乙方是完全自願地締結某種契約關係,在男權仍然昌盛的公共社會中,任何契約的最終結果將是權力關係不平等的一種「公民隸從」(civil subordination)關係。Pateman此處對契約的批判建立在其對「身體政治」(body politics)的闡發之上。在婚姻契約、性交易契約與代孕契約中,雖然乙方在契約條款中是以某種形式的服務為單位從而產出其供給的——性交易中是性服務;代孕過程中是胚胎;婚姻則是感情、家務、撫養後代等多種服務的捆綁式供給——但Pateman認為,這些產品或服務不過是表面上的輸出形式,類似契約的終極載體是乙方的身體(body)。甲方(男性)通過對乙方(女性)在產品服務上的要求,實質上控制著乙方的身體空間:婚姻中妻子該如何規訓自己;性交易中服務方該如何表現自己;代孕中受孕方該如何安置自己……Pateman強調,當女性簽署契約時,對「自我所有權」的保留必須嚴格區分於服務的產出,這樣才能保持最低限度的對「自身」的擁有,但若考慮到上文所提到的「女性非‘人’」的觀點,契約的締結則不僅僅意味著某項服務的供給,尤其當「服務發生於身體之上」時,契約本身變等同於壓迫性的、隸從性的關係 。換句話說,Pateman認為契約在現代公民社會中其實代表著乙方的「自我所有權」被甲方完全控制的結果。

  即便在「雇從契約」(employment contract)中,同樣因為乙方的供出與其身體不可分離的緣故(「his capacities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his body」),最終的結果逃不出Pateman口中的「文明主僕關係」(civil slave-master)。舉例而談,據衛報在2016年5月末的報道,普華永道在倫敦的一家子辦公室要求女員工上班必須穿高跟鞋,並因其前台僱員Nicola Thorp「未能按要求著裝」而對其解除雇從契約。此例正切合Pateman對雇從契約的批判,即當身體在實質上成為了交易的內容時,契約的結果將永遠是當權方對服務方無限度的肆意質控——即便契約的開始由雙方自願締結而成。

Nicola Thorp在被辭職後發起請願,英國議會已將「女性工作裝到底該有哪些要求」列入辯論議程


4

對此,Nancy Fraser(1997)認為Pateman將「契約」暴力縮減為一種二元形式的社會關係(dyadic relationship),並以一種「主僕」的修辭方式使得讀者注意力集中在個人與個人的契約關係,從而忽略了契約作為一種社會組織的結構性優缺點。相比之下,Donna Dickenson(1997)與Elizabeth Anderson(1990)則認為契約本身是中立的(neutral),我們在審視契約論對哲學思考的貢獻時必須要區分契約的形式與契約的內容——後者可能被男權侵蝕,但前者是無辜的。Okin(1990)同樣批評Pateman太過輕易地放棄契約論與女權之間地合作可能,認為她所講述的契約是「過時」了的「舊話」。1989年《性契約》發表後,在後現代哲學對女權理論的衝擊下,人們對政治哲學中「獨立人」的批判開始松懈,認為堅持一種先決性的兩性之間的對立反倒不利於我們對「理想社會」的想像,甚至有可能固化原本屬於流動地、易變地兩性關係。在這樣的背景下,Pateman提及的「女性非‘人’」的觀點似乎有意放大女性的弱勢地位,反倒將女性壓制於一種「無力反抗」的定位。

  實際上,Pateman對「契約導致主僕關係」的敘述並非前無古人。盧梭在1755年的著作《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與基礎》(Discourse on the Origin and Foundations of Inequality among Men)——盧梭發表《社會契約論》是在7年之後——曾提出過一種「階級契約」(class contract)。在盧梭假設的歷史進程中,自然狀態下的人們已然發展出明顯的階級差異,且公民社會的產生源於富人們對所擁有的產業的危機意識:為避免下層階級燒殺強奪,上層階級提出了所謂「契約社會」,並假裝承諾予底層階級一定的安全與再分配紅利。於是,公然的不平等轉換為「被認同的」不平等,其所產生的社會結果被Charles W. Mills(2008)稱作「壓迫型契約」(domination contract)。盧梭的這一理論並未被收錄於David Boucher & Paul Kelly (1994)、 Christopher Morris (1999)、或Stephen Darwall (2003)關於「社會契約論」的評論集——可見主流學界並不待見類似的敘述——但它在對契約的批判方面確實類似於Pateman的性契約。也正因為盧梭在此的鋪墊,Charles Mills認為Pateman對性契約的闡發其實完全可以主流化為一種全新的「契約框架」(contractarian framework)。

Charles Mills(左)與Carole Pateman(右)

  無論Pateman的《性契約》作何用處,它在1989年的發表確實大幅度拓寬了女權學界對「女權學者應該討論哪些問題」的看法,並為1997年Charles W. Mills發表《種族契約》(The Racial Contract)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 Anderson, E. (1990). Women and Contracts: No New Deal. . Michigan Law Review, 1792-810.
  2. Dickenson, D. (1997). Property, Womean, and Politics: Subjects or Objects?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3. Fraser, N. (1997). Beyond the Master/Subject Model: On Carole Pateman's The Sexual Contract. In N. Fraser, Justice Interruptus: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Postsocialist" Condition. New York: Routledge.
  4. Mills, C. W. (2008). The Domination Contract. In D. I. O'Neill, M. L. Shanley, & I. M. Young, Illusion of Consent: Engaging with Carole Pateman (pp. 49-74). London: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5. Okin, S. M. (1990). Feminism, the Individual, and Contract Theory. Ethics, 658-69.
  6. Pateman, C. (1989). The Sexual Contract.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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