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18 制憲權的概念史|城與邦





作者|譚銳捷
簡介|英國約克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興趣|政治思想史與政治理論
編輯|黃麒瑄



前言


  「政治概念」是一份基於會議的電子期刊(http://www.politicalconcepts.org/)。從2012年到2016年,「政治概念」每年都會舉行一到兩次會議,會議收錄的論文則會在修改後發表在電子期刊上(撰文者均為相關領域知名學者,對初學者來說是理清相關領域思想脈絡,瞭解重要二手文獻的好途徑)。本文主要介紹其中關於制憲權的論文。該文由著名的政治理論和憲法研究者Andreas Kalyvas撰寫。他一直關注有關「非常態政治」 (extraordinary politics)、制憲和民主的關係,是Democracy and the Politics of the Extraordinary: Max Weber, Carl Schmitt, and Hannah Arendt的作者。


Andreas Kalyvas


正文


  Kalyvas在一開始就強調制憲權和民主之間的緊密聯繫。這種聯繫既是歷史上的,也是概念上的。首先,制憲權和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是同時出現的的。人民的最高權力是以共同體決定其存在的政治形式而產生的。在中世紀晚期和現代早期,人民被逐漸當作主權制憲主體(sovereign constituent subject),而民主被重新想象成一種人民建立的政治。另外,在概念上,制憲權和民主都描述了一種關於自我立法的集體行動。

  根據Kalyvas對制憲權的詞源學的分析,Constituent源於拉丁語constitūere, 其前綴con最重要的意思是「在一起」,動詞statūer源於 stătūo,意思為「引起」、「建立」、「創造」等。Constitūere自然表明瞭一種人們一起建立某種事物的行動。在古羅馬,constitūere有兩種用法,第一種用於經濟上的交易達成一致,第二種則是在羅馬公法里,指代一種創立基本法(fundamental law)的非常態行為。

  到了中世紀,Constituent基本上不再被當作一個政治詞彙來使用,而僅僅用來描述一種「建立」的能力。然而,到了中世紀晚期,這個概念重新變得政治化,被用於指代「任命」的行為。這次含義上的轉變,被Kalyvas看作現代制憲權概念的基礎。而為這次轉變貢獻最大的思想家就是帕多瓦的馬西利烏斯(Marsilius of Padua)。在馬西利烏斯的時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路易四世和教皇若望二十二世的衝突導致了之前基於神權的合法性的暫時崩塌,人民主權正是在崩塌的縫隙中產生的。他據此提出了兩點重要的創新。首先,皇帝和教皇都不是主權者,因為他們缺乏自我任命或者任命對方的根本權力。這項根本權力的最終權威,來自於大眾。此外,大眾具有組建政府和創立法律的權力。Kalyvas認為,馬西利烏斯的原創性體現在兩點:立法者不再是神話或虛構的人物;政府(制度)建立的參加者優先於在某個制度框架中的治理者、立法者和命令者。

  兩個半世紀之後,法國的胡格諾派教徒在反對國王的鬥爭中激進化了馬西利烏斯的概念,制憲權從而有了革命的色彩。這種革命化的制憲權合法化了暴力反抗和民主革命的權利,是所有憲法創制的權力(constituted power)的條件和創造者,並能以此對政治權威進行憲法外檢查。現代有限政府即源於這種對制憲權的理解。


西利烏斯那影響巨大的《Defensor Pacis》(1324)手稿書影


  在英國內戰和光榮革命時期,制憲權的概念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保皇派,平等派(Levellers)和議會派的辯論使得制憲權和人民主權的概念廣為傳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制憲權和立法權(legislative power)的區別成為了憲政思想核心。而在不到幾十年後的美國革命中,制憲權和人民主權的概念第一次進入了建國文件。同時,美國國父們開始思考「冷凍」制憲權的問題,通過憲法在制憲權中植入了法律元素,提出了憲法修改(constitutional revision)的概念。由此開啓了關於後革命時期制憲權是否仍然外在於憲法創建的權力的爭論。

  直到此時,制憲權仍然保留著和人民主權的緊密聯繫。然而,在十九世紀的歐洲大陸,制憲權與人民主權長達上千年的聯繫被切斷。西耶斯(Emmanuel Joseph Sieyès)挑戰了對制憲權的人民主體的理解,提出了民族主權的概念。主權被解釋為一種民族同質的有機體,制憲權變成了民族的公意(general will)。以民族為主體的制憲權概念逐漸取代了以人民為主體的制憲權概念。

  在現代政治話語中,制憲權和民主(人民主權)之間的聯繫已經消失。Kalyvas認為,這種對制憲權的誤解,應該追溯到對主權概念的不同解讀。從16世紀以來,主權概念的理解一直被博丹(Jean Bodin)提出的作為最高命令權力的主權概念所壟斷,並逐漸成為了現代政治、法律和國際關係思想中理解主權的基礎範式。博丹的主權概念完全掩蓋了作為制憲權的主權概念在思想史中的位置,並反過來影響了對民主的理解。在博丹主權概念的影響下,民主不再是一種人民自我立法的行動,而僅僅是一種國家組織的形式。人民只是替代了之前國王的位置,但是強制命令的關係仍然保留了下來。

  這種主權理解最大問題可能在於它不可能是真正民主的。如果人民作為一個群體取代之前的國王,那人民只可能是一個抽象的群體。在西耶斯的理解中,人民進一步被民族所取代。也就是說,只要「命令-服從」的政治模式一直存在,人民主權就是虛假的。

  這可能也是Kalyvas概念史研究的目的。制憲權的「真正」概念史,或者說作為一種史學史(historiography)歷史研究,即是反抗這種「命令化」理解的歷史,也是兩種主權概念鬥爭的歷史。一邊,是基於命令的、垂直的、個人化的國家主權。另一邊,是基於構建(constitute)的、水平的、非個人化集體的人民主權。只有通過這樣的概念史研究,我們才可以重新找到真正的民主價值。



推薦關注

  • 電子期刊《政治概念》:http://www.politicalconcepts.org/


圖片來源

  1. 圖一:https://www.newschool.edu/nssr/faculty/Andreas-Kalyvas/
  2. 圖二:Fribourg/Freiburg, Couvent des Cordeliers/Franziskanerkloster, Ms. 28, f. 1r - Marsilius de Padua: Defensor pacis (https://www.e-codices.ch/en/list/one/fcc/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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